■本报记者 韩沛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底前,除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

针对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压减办理期限。

今年6月底前,除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不动产及继承(受遗赠)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今年底前,除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信息全部共享到位,除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能够互通共享的信息

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后台数据多跑路,群众企业少跑腿。大力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是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重要方式。

根据《实施方案》,能够直接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者部门直联等方式提取的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信息互通共享的期限。本月底前,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可以互通共享。10月底前,要实现互通共享的信息包括: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继承登记逐步推广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业务流程将更加简化。《实施方案》要求,要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权利人原因造成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