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宪法解释的变化,言论的自由被最高法院逐渐理解为表达的自由(free expression。据此,有些好事者不满足于畅所欲言,更想利用“表达的自由”来为所欲为,这就有了著名的“德州诉约翰逊案”(Texas VS.Johnson)。

1984年美国共和党大会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举行,反对里根政府内政外交的人则在会场外示威,其中一位约翰逊先生焚烧美国国旗以泄愤,并兴高采烈地围着燃烧的国旗大叫“红,白,蓝,我要让你成碎片!”德州当局以有意损坏国旗罪逮捕并起诉约翰逊。官司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5年以后,1989年6月21日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票之差判定:在公众示威中焚烧国旗是种受到宪法第 一条修正案“表达自由”保护的行动,也就是说美国在公众示威中焚烧国旗不违法。

这一判决不仅使约翰逊无罪开释, 更重要的是,它使美国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有关国旗保护的地方法律失效。消息传出来,那些视国旗为民族象征的美国人被激怒了。他们强烈的爱国心受到创伤,当时的民意测试表明, 国分之三的美国人希望用法律来保护国旗。就在该法辩论当天,爱丽齐兰以身试法,当众在国山下焚烧国旗。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多数议员,名数州的州长表示支持护旗回盟。受美国军团委托,盖洛普(Galup)1994年2月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 8%中的美国人不认为焚烧国旗是受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的行动,78%的人认为有必要雁过宪法修正案来护旗,81%的人表示如果第二天投票,他们会赞成通过宪法修正案。由此看来,从上到下,护旗派显然是多数,但他们成功地促使国会通过宪快修正案的可能性却是做平其微。何以见得?这里实际上就涉及到美国的政治究竟是精英政治,还是大众政治的问题。

一般认为今天美国的民主制度是种大众民主制,但它与精英政治井非势不同立,水大不容。从历史上看,今天的这种大众民主制源于精英政治,西方现代民政治诞生之初,还是一种有限的精英民主,美美法等国对选民都有过诸如财产,教育、性则,用住地养的限制。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现代政览制度的出观发展,导致对选民的各种限制越来越少,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妇女参政权的获得,西方各国大众的民主时代终于到来。

但这种大众民主的实现美元后抛弃精英政治。他们非常理性地接受国旗侮辱的情感上的代价。而护旗派也很简单地把事物分成好与坏,禁酒运动的人那样。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焚旗是否合法问题,护旗派必胜无疑。但美国民主制的框架毕竟是精英们精心设计的,他们所信奉的恰恰是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政治学传统,坚信多数统治同样会产生暴政。因此,这一制度要求在重大问题上不能由简单多数来决定。以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为例,首先要在国会两院内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但是这时美国女权主义力量也卷进来了。

美国女权主义力量之大是有目共睹的。女权主义者层对传统女性角色的挑战,保得知识分子和激进派的支持。但他们争取男女平权的财法修正案(简称ERA)尽管在一九七二年由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最终还是未能得到四分之三州(已有三十五个州批准)的批准,而在1982年6月天折。美国广大民众还是认同于传统的妇女观。由于精英们的支持,争取男女平权修正案运动看上去声势浩大,势不可挡,远比没有精英支持的护旗运动影响广泛。因此,在宪法修正案问题上,后者可能比前者失败得更早,连国会这关都过不了。

所以到现在,在美国焚烧国旗究竟是违法还是不违法,都成了法律上的一盆糊涂浆糊了。我们必须承认,美国的民主制度确有其精妙之处。以护旗焚旗之事为例,就可看出美国政治之若干特点。

首先是司法与立法的平衡与制约。联邦最高法院可判处焚旗合法而导致四十八个州地方法律的失效,国会可通过国旗保护法而显示其在此问题上的立场与态度。只要官司不打到最高法院,此法仍属有效。 但当最高法院判处该法违宪之后,对国会来说只有通过项宪法修正案才能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其次是国会内的平衡与制约。通过项修 正案必须是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第三,是联邦与州的平衡与制约。国会通过之修正案还要四分之三州的批准。第四,是精美与民众的制衡。大众可以以“量”见长,但精英则可以“质”取胜。你要赢得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成功,我只要有三分之一少数就可阻止你。在男女平权的修正案中,精英们尽管无法赢得四分之三事数,但在护旗案中,它却有争取到三分之一少数的能力。最后,在争取宪法修正案的过程中,切不可以成败论英雄。昨日的男女平权案,今日之护旗运动都是极有影响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它使无数人认识到女权之重要,国旗之庄严。学习到美国民主的运作,因此对社会大有好处。

但是这种制衡关系最近被证明为在美国,其实司法制度已经到了要改革的时候了,留意最近佩洛西和舒默在参众两院对特朗普的施压,以及特朗普想尽办法对自己政策的解压,双方之间的斗争你来我往,却也造成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的空转。

那么,二百年前法国贵族政治家托克维尔的一句可能言之过甚的名言:“美国宪法是人类大脑所设计的最好的制度”是真的吗?按说,是真的,但是再好的制度如果不与时俱进,好制度也会变成”庸“制度,好制度也会落后于时代而变得空转,成了大话连篇的留言堂。

难道不是吗?如果有谁想诅咒美国制度的”庸懒“,”不作为“,并如果也当个街头大众也焚烧一把国旗过过瘾,向参众两院示示威的话,那么这个人大概也许就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了。

那么,你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