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先生的这套房屋位于南岸茶园。今年2月份,他把房子租给了丁某,没想到在4月份,房间发生了火灾。租客承认,火灾是他造成的,他愿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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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房屋已经无法居住了,需要重新装修。4月23日,双方商量后达成一致:由房东装修房屋,租客丁某承诺赔偿两万零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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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开始装修之后才发现,租客的赔款远远不够用。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既然当初谈妥了价格,就算亏了一两万,房东孔先生也认了。可是问题是,当初租客只给了两千多元,承诺在5月18日之前,把剩下的一万八千元赔款付清。如今都6月下旬了,最后时限都过去一个多月了,租客还是不给这笔赔款,并且不再接听房东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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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先生给租客丁某发了短信后,依然没有收到回复。他表示,接下来,他打算去法院起诉丁某,追回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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