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会有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产生纠纷了,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在外地,但是想要变更小孩抚养权,却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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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只生效一个月是一审判决,当时女方在法庭提供在本地的租房和工作证明法院就把孩子判给了女方。现在才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女方就把孩子连同全家人全部去外省打工了,现在能把孩子争夺回来吗?孩子才一岁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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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答:

不能,两周岁以内的幼儿属于哺乳期孩子,而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时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尸属于女方所有,建议你孩子年满两周岁以后再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

金洪涛律师解析:

异地变更抚养权的流程

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到被告所在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