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注册还有不少品牌尚未或的配方注册,但是配方注册纲领性法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了。
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变化让众多没获得配方注册的小品牌陷入焦虑中。
市场监督总局明确指出,修订中以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为前提,强化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审查,同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生产工艺;明确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加大违规惩罚力度。确明将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纳入不予受理、不予注册的情形;加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配注册证书的惩罚措施。
三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将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非实际地址)变更的审评审批调整为“当场核实后予以变更”;将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增加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复审环节。
四是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和时限。明确食品审评机构负责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审评工作,可组织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进行论证;明确核查机构现场核查环节有关程序和时限。
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明确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配方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检验能力;
(二)注册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或依据不充足;申请材料内容矛盾、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供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认为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一致、无法溯源复现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四)申请人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检验;产品检验报告不合格;检验结果论证表明测定方法不科学、无法复现的;
(五)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的;
(六)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七)其他不符合注册要求的情形。
即使拿到了配方注册,如果摊上这这些事情也是不予延续注册:
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二是申请人在产品配方注册后5年内未按照注册配方组织生产的;
三是企业未能保持注册时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
四是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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