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执业的律师同行们都知道,大多数法院在立案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律师去立案时,需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立案时身份审查依据,更有甚者,需要委托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从办案效率上来说,此流程对于律师代理立案工作并不友好。说白了就是没啥用,白白增加了律师的工作量。

还有:针对一审判决欲申请执行的,即使本来就是同一个法院判决的,在判决法院和执行法院是同一家法院的情况下,要申请执行立案仍需要本院承办法官出一个生效证明——更有甚者,即使二审判决书要申请执行也需要。

这下好了,最近北京高院明确表示:

1、北京法院将优化诉讼代理人办理立案流程,今后将不再要求诉讼代理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北京法院正在研发“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查询功能”,立案法官可以直接在线查询是否已经生效,不需要再搞什么“生效证明”了。

这两项规定来说,对天天跑法院的律师们而言,是个好消息,大家请看文件原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京高法(2019)42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京高法(2019)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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