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国有、集体资产资源领域

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

(一)排查范围

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企业、街镇、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土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2、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街镇、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及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厂房、仓库等不动产。

3、机器、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动产:包括各种生产领域的机器设备、生产工具、生产原料、产品、各类办公设备、耗材、各种生活设施等。

4、国有、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预留地、宅基地、荒地、树林、河流、鱼塘、水库等。

(二)排查重点

1、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情形;

2、借承包、租用之名,改变国有、集体所有土地用途,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违规建房等情形;

3、长期霸占、侵吞、非法占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街道、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建筑物及厂房、仓库、门面等情形;

4、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街镇、村集体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情形。

5、非法侵占、无偿占用、非法利用国有、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等情形。

6、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违法决策,或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国有、集体资产资源遭受毁坏及利益流失等情形。

7、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利益驱动下,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导致国有、集体资产资源遭受毁坏及利益流失等情形。

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侵占国有、集体资产资源“保护伞”和关系网等情形。

9、相关部门单位在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式和程序上的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