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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林小雨 摄

广西新闻网玉林6月26日讯(通讯员 邱俊华 梁毅)6月2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欢等3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包庇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杜某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人员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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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林小雨 摄

玉林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上诉人杜某欢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及周边纠集杜某其(另案处理)、宁某、宁某彬等闲散人员及杜某培、杜某等部分刑释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大芦社区及周边的工程领域通过阻拦施工、恐吓、殴打司机、打砸供料车辆、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强行索要工程项目、材料供应。杜某欢先后在上述区域内的祥隆花园项目工地外搭建木棚及铁棚作为其组织的据点,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杜某欢为组织、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该组织先后承揽了祥隆花园等七个项目的建材供应、土方工程等。为便于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该组织成立了玉林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为非作恶,先后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基于强迫交易目的而实施的拦车、砸车等行为数十次),敲诈勒索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持有枪支2支,违法事实2起,严重破坏了上述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上述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由交易、公平竞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使上述区域工程建设项目遭受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