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全网刷屏了,都在说“直系亲属继承或赠与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事情!
起因是6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其实一直以来,直系间的房屋赠与和继承都是不需要交个税的。这次公告,也只是要把房屋赠与和继承从此前的「其他所得」变成「偶然所得」,即把征税项目重新定义一下。
为什么小良还是要大费篇章呢?因为可能还有很多人不了解这一点,所以便想借此机会,跟大家普及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故事……
这是一个故事
家中有矿的霸总,某一天突然爱上平民女孩“杉姑娘”,为了表达对杉姑娘的无限爱意,霸总决定把自己名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豪宅,送给她。
“杉姑娘,看到了吗?你眼前这一套价值50,000,000的豪宅,已经被我买下了!接下来我要把它送给你,开心吗?”
杉姑娘听罢,十动然拒,
双目含泪:“谢谢你!但我真的不能接受(内心OS:呜呜呜,交不起这个税呀!)”
霸总听了心里那叫一个感动:“杉姑娘果然出淤泥而不染!和那些只喜欢钱的女孩完全不同。不行,我一定要把这套房无偿赠与!!!!给她。”
故事的最后,杉姑娘因无力偿还这一笔高额的个税(可能是10,000,000元),抱憾而终。。。
虽然故事是杜撰(瞎编)的,但证明房子真的不是你想送,相送就能送滴~
因为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规定了: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是不是说以后想送套房子给子女,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呢?
非也!非也!!!
直系间赠与或继承不需缴个税
因为《公告》有提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是不对受赠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包括以下情形: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重点:房产继承、直系亲属间的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亲戚好友互赠微信红包不缴个税
此外,《公告》还指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那么,亲戚好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有关负责人表示了,《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此外的此外,《公告》还明确指出,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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