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司法所的支持配合下,法院顺利解决了这个各项损失总计有三十余万元的矛盾。而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六天的时间。
被告江某、张某承包了一片山林,请被告姜某砍树,姜某邀请原告汪某一起砍树。在砍树的过程中,汪某被砍倒的树砸伤,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5万余元。因江某与张某并未直接雇请汪某,故两人在事前没有给汪某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因赔偿数额达不到一致意见,汪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汪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经过调查决定在开庭之前,组织双方到当事人所在镇的司法所进行一次调解。在司法所的协调、配合下,经过承办法官耐心仔细的工作,案件最终得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江某、张某各赔偿汪某35000元,由姜某赔偿汪某30000元,之前各被告垫付费用不包括在内,汪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近年来平江县人民法院的各派出法庭均与乡镇司法所保持紧密联系,司法确认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张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