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

为什么网络谣言越来越多?

网上造谣的成本实在太低了,而且收益高、风险小,甚至根本不要什么确凿的证据而只需子虚乌有、煞有其事地杜撰一些故事就能让人相信。现在网民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为了博取名利、寻求刺激,不断挑战道德底线;一部分网站和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动,失守第一道防线,在客观上为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网民为何如此轻易的转发谣言?

*盲目跟风炒作 主观扩散谣言

有的网民认为谣言并非自己原创,就可以随意转发、任意传播;还有的网民,偏爱刺激,对谣言不加细辨、不问真假、盲目跟风炒作。如此种种错误认识和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谣言的传播,扩大了谣言的危害。

*猎奇心理剖跟揭底

网民的猎奇心理也进一步助推了网络。造谣以保持舆论热度?所以这是一种值得称赞的策略么?不断的谣言,再不断的有人辟谣,单次事件来说舆论是造出来了,网民对微博信息的信任度却在下降。

*以数量制造效应 谣言的转发数量有用吗?

即便是真实信息的微博,也要在转发上几十万上百万以后,吸引来平面、电视媒体的关注。在这种环境中,人们会选择他所能做的事情中最符合自己好恶的、自觉最有效的,很少思考是否符合集体、符合真相、符合他人,即:混乱的环境,会让人们的做法以符合自己的需要为目的。

朋友圈里不经意转发了谣言,要负责吗? 那么,关于网络传谣,如果是转发,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转发一条和转发一百条,该负的责任一不一样?  1、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不是原创,我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

要看你的主观故意,大家应有一般的社会常识判断。如果你的转发产生严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情况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发现原创的短信、微信等有明显的问题,就不应该转发。

3、转发不良或者虚假信息,转发一次和转发多次,法律责任一样吗?

目前有明确规定的是,比如地震消息,除了官方消息可以转发,其它转发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转发淫秽黄色图片信息,在量上已有一定的规定,根据点击量的多少来确定要负的责任大小等。

如果谣言对确定的个体造成损害的话,谣言散布者自然要付民事或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以赢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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