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根据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我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洪发改[2016]74号),我县城镇居民用水按月用水量共分为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各级水量及价格批复如下:

(1)第一档用水量为0-12(含)吨/户.月及以下,水价为1元/吨;

(2)第二档用水量为12(不含)-15(含)吨/户.月,水价为1.5元/吨;

(3)第三档用水量为15吨/户.月以上,水价为3元/吨。

代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洪财字[2015]38号)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1日起,在我县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

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2元/立方米。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晋政发[2017]60号)的文件精神,山西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如下:

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暂缓征收)、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用水3元/立方米、其他行业用水0.7元/立方米。

(来源:洪洞县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