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6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宁)2018年年底的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极大地简化了环评的前端审核,但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看来,监管部门的任务更重了,监管更严格了。

改革后,环评领域原来5项行政审批中,已经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环评机构资质许可4项,只保留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

刘志全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审批项目环评4.6万个,备案18.9万个,超过80%以上无需审批。

近期,生态环境部已经再次修订由其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名录,进一步下放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审批权限。生态环境部目前的平均审批时间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今年第一季度地方报告书、表的平均审批时间已压缩至22天和13天。

“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刘志全说。

首先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此外,生态环境部加大了对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2018年,抽查了535个环评文件,处理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31个单位和76名环评工程师。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3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变得更强。此外,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将纳入信用管理。

刘志全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配套文件,前段时间已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近期将进行审议。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并将对地方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批质量进行抽查抽检,加快推进生态、地表水、机场等一系列环境要素和行业的环评技术导则制修订,强化规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