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相比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更少为国人所知,故而笔者在此对其详细介绍。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即为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的公司,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订立正式条约,可以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

1619年,科恩被指定为东印度公司总督。科恩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变成亚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为此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来到巴达维亚(即雅加达)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为了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权,他甚至将班达群岛上的原住居民杀死或赶走。

科恩第二次成功的冒险,是成功的建立起了亚洲国家贸易体系,将其贸易足迹延展到日本、朝鲜、中国等地。1640年公司占领了斯里兰卡的加勒,赶走了葡萄牙人,从而打破了葡萄牙人对肉桂贸易垄断。1658年公司又围攻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到了1659年,葡萄牙人在印度沿岸的据点几乎都被荷兰人夺去。1652年,公司在好望角建立据点,好为公司来往东亚的船员进行补给,这块据点后来变成荷兰的开普殖民地。

此外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占领着波斯、孟加拉、马六甲,暹罗(今泰国)、中国大陆(广东)、印度马拉巴海岸和科罗曼德海岸。到1669年,公司已经成为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拥有150条商船,40条战舰,50000名员工和10000人的私人武装,公司投资的收益率为40%。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存在的将近两百年间,公司总共向海外派出了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个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甚至给予了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

毫不夸张的说,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由于政府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公司在世界贸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

公司原本每年给荷兰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才由巴达维亚共和国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自1773年起,英国国会通过了多项针对东印度公司的法案。最终,在《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后,公司于1874年1月1日解散。《泰晤士报》评论说:“在人类历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个公司从未肩负过,和在今后的历史中可能也不会肩负的任务。”

其实,泰晤士报的评语适用于历史上任何一家东印度公司。这种特权贸易公司,以一种准国家的姿态出现在近代东西方交流之间。对于西方而言,公司是开展贸易,赚取利益乃至于征服东方的得力助手。而对于东方而言,公司则是无恶不作,侵犯主权的走狗鹰犬。但无论如何,东印度公司都已经长眠在历史长河中,且永不复苏。而曾经沉睡的东方早已苏醒,成为影响国际事物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