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正因为其拥有这样特殊的历史背景,清朝一直是我国后世史学家最为关注的朝代之一,有关于清朝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歇过,有人说这是一个奠定现代中国版图的伟大朝代,也有人说这是一个政府腐败、对外软弱的纸老虎,但不管怎么说,清朝的历史已经离我们远去了一个多世纪,现在的人们已经很难直接接触到那个年代的历史,我们只能通过有关于记载清朝的各种史料来对于这个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进行研究。

在上篇文章中,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清朝(包括努尔哈赤所建立的后金)的内阁制度,本篇文章小编将继续从清朝的官场制度入手,为大家详细介绍清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当然,在详细介绍清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之前,各位读者们首先要知道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大致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清承明制。何为“清承明制”?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便是清王朝在统一中国之后基本上沿用了明王朝所使用的政治制度。清王朝扫清了明朝最后的残余势力南明,为何还要大抵沿用明王朝的政治制度呢?

清王朝入关之后统治范围大幅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皇权保证社会平稳性以及维护国家机器的高速运转,清王朝的统治者们并未对于明朝的制度进行大规模修改,反而是基本沿袭了明王朝的制度,这一历史情况被后世史学家们成为“清承明制”。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

正如上文所说,清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也基本沿袭了明王朝的中央机构,清朝统治者在统一中国之后设置六部(即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这六部之间最高长官的官阶相同,但每个部门都负责完全不同的领域。六部最高长官一般被称为堂官,而各部的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小官(多指七品或者七品以下)更多被称为司官。除了六部之外,清王朝还设立了多种和六部并列存在的中央行政机构,在介绍这些和六部并列存在的中央行政机构之前,我们先要和大家大致介绍清王朝六部各自的历史。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对于中国官制了解不够的朋友们会疑惑:平常人们都说三省六部,那么三省在清朝的发展是怎么样的呢?这里要向大家提前说明一下,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在明清两朝中完全消失,六部均直接对统治者负责。

吏部
  • 起源

吏部前身

吏部是我国历史上非常悠久的官署之一,“吏部”二字首次出现于我国十六国时期,到了隋唐时期逐渐成为了中央政府机构中最为重要的存在(有六部之首之美誉)。虽说吏部首创于我国魏晋时期(十六国时期逐渐走向全面普及),但与吏部具有相近行使权力机构早在我国东汉年间便已出现,东汉年间将以前的尚书常侍曹正式更名为吏曹,后面不久后又改为选部,这便是魏晋南北朝之后广泛使用的“吏部”的前身(参阅《通典·职官五》)。

  • 清朝吏部的起源

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清朝统治者正式效仿明王朝重新设立吏部,这一短暂消失于中国大地的中央行政机构就此重现于世。

  • 主要工作

清王朝吏部的工作主要用来管理文职官员,在其成立初期一般以贝勒、亲王等皇族成员为首总理政务(这时候还没有所谓的吏部尚书),在以皇室成员为首的领导下还设置了承政、参政、启心郎等下级官职。后面清朝统治者们为了进一步学习汉族文化,将之前的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职逐步更名为尚书、侍郎、郎中等汉人颇为熟悉的官职。

  • 职位

清朝吏部最高长官就是我们都知道的“尚书”,吏部的最高长官就是“吏部尚书”(从一品),主要掌管国内文职官员政令,更好帮助皇帝进行统治。(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布邦职。)吏部尚书之下则设置了左、右侍郎,掌佐理铨衡;侍郎下设置了员外郎、郎中、主事、司务、笔帖式、经承、额外郎中、七品小京官(对于人数没有明确规定)。

说到这里,小编就必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清朝各部职位与明朝一大不同,考虑到清王朝各大部门民族构成远比明朝复杂,所以清王朝统治者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统治,也为了平衡各部成员之间的权力,在各个部门中按照民族设置职位,比如说一个完全一样的职位绝对不仅仅只有一个人,一般会有满族、汉族甚至蒙古族人同时任职。

  • 下级部门

清代吏部下级部门主要有考功清吏司、稽勋清吏司、验封清吏司、文选清吏司、满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下级部门过多,无法一一列举),每一个部门都有其专属工作,举个例子来讲,在这些下级部门中的文选清吏司(清朝吏部“四司”之一)主要掌考文官职员的品级以及官员们的选补升降之事,文选清吏司也被公认为吏部各下级部门中工作最为繁重的一个部门。在文选清吏司下级又设置了求贤科、开设科、升调科、册库、题稿房、笔帖式科、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等部门。

除了文选清吏司,我们再为大家大致介绍一下清代吏部“四司”中其他三司的下级部门,其中考功清吏司主要掌管文职官员的处罚(注意是文官),其各大下属部门为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京察房、收发处、派办处、会奏处······稽勋清吏司主要负责文职官员的勋级、守制(意思就是父母去世回家守孝之事)、终老等事,其下属部门有稽俸厅、贴黄科、都吏科、八旗科······验封清吏司主要负责文职官员的封爵、议恤以及任用各地吏员等事,其下属部门主要分为平房、印房、都吏科、京官科、外官科、土官科(土官之意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本地官员,这些官员本身也为少数民族)、内考科、外考科······

户部
  • 起源

户部主要掌控古代王朝户籍管理以及财经之事,可以将其大致理解为我们现在的民政部以及财政部之和。关于户部的起源在历史上有着不少的争议,现主流说法是户部起源于先秦时期,据《周庄》中记载,先秦时期的“地宫大司徒”便为户部的雏形;到了秦朝,主要掌管户籍制度以及财经情况的机构变成了“治粟内使”,两汉时期又叫做“大农令”和“尚书民曹”,魏晋南北朝到李唐期间又成了“左民”“右民”等,尽管户部之前的名字一直在改变,但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便就是统计全国户籍以及制定相应的财经计划。

到了唐朝永徽年间,唐高宗李治为了避免“左民”、“右民”与先帝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冲撞,下诏宣布将“左民”、“右民”正式更名为“户部”,户部二字就此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 清朝户部职能范围

到了明清时期,户部手中所负责的工作成倍增加,清朝户部主要负责管理全国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众多国家根本事宜,户部因此也被认为是六部之中工作量最大的部门之一。

  • 职位

类似于上面已经为大家介绍过的吏部,户部的最高长官名为户部尚书,而在户部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户部侍郎之下设有户部郎中、司务、员外郎、七品小京官等等。

  • 下级部门

清王朝隶属于户部的下级部门主要有四个,其中包括钱法堂、宝泉局、户部三库(银库、缎匹库、颜料库)、仓场衙门,其中钱法堂与宝泉局主要负责国家铸造钱币;户部三库中的银库、缎匹库、颜料库则各自掌握朝廷银、缎匹、颜料的开支用度;仓场衙门的工作则负责调配全国的仓储以及漕务。

  • 结局

到了清朝末年,随着西方文化的强势入侵,新王朝统治者发现使用上百年乃至上千年沿用的中央行政机构似乎已经不在适用于今日,公元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朝统治者宣布“仿行宪政”(义和团运动之后,全国各地的反抗斗争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全国百姓展开了如火如荼的要求君主立宪的立宪运动,清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被迫降低姿态开始筹备立宪),同年将沿用1000多年的户部更名为“度支部”,户部二字就此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礼部
  • 起源

相较于前面已经为大家介绍的吏部以及户部,礼部第一次出现在历史舞台之上还要追溯到南北朝时期北朝的第一个王朝--北魏,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国之后将礼部设为中央行政机构六大部门其中之一,主要掌管五礼仪制以及校院贡举之法。

隋文帝杨坚

礼部二字在中国历史中几乎没有受到太大的变动,到了明清两朝成为了皇帝直接掌管调配的部门,只有皇帝才有权力调配礼部官员。

  • 工作任务

礼部可以大致理解为今天我们广泛认知的教育部和外交部之和,礼部主要的工作便是掌管全国各地的学校安排以及组建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科举考试。同时,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对客讲究的就是一个“礼”,所以礼部在其发展中自然而然肩负了一部分对外邦建交的工作,到了明清两朝礼部慢慢成为了和外来国家交流的首要选择。

  • 职位

礼部的最高长官依旧名为尚书(即礼部尚书),尚书之下为左右侍郎,而后还有堂主事、司务、笔帖式、典制、祠祭、主客、精膳、郎中、员外郎等等。

  • 下级部门

礼部下设有四司,即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其中仪制清吏司主要负责礼仪、科举考试的筹办等一系列事件;祠祭清吏司主要负责吉礼、凶礼之事;主客清吏司主要负责接待宾客以及规定面见宾客时的基本礼仪;精膳清吏司主要负责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除了四司之外,清王朝还为礼部格外增加了铸印局与会同四译馆,铸印局主要任务就是制造皇帝的宝应以及各级官员所用的印信,而会同四译管则专门负责和各外邦使者的翻译工作。

兵部
  • 起源

兵部恐怕是最能直接从字面理解系内部含义的一个部门了,兵部,顾名思义与军队有很大的关系,通俗来讲可以理解成我们现在的国防部。兵部又可以叫做武部,是我国历朝历代统治者最为重视的一个部门之一。

中、外、骑、别、都

兵部起源于三国时期曹魏政权的五兵制度,曹魏统治者最先制定了详细的五兵尚书,分为中、外、骑、别、都,还有许许多多跟军事有关的驾部、车部等曹。隋朝一统中原之后,隋文帝杨坚逐步开始将六部体系设立并且完善,兵部二字就此出现在中国历史的舞台之上。清朝入主中原之后依旧沿袭明制设立六部,其中主管军事的兵部自然也成为了统治者们最为关注的一个部门,由于清朝满人地位普遍高于汉人,所以兵部握有真正实权的长官往往都是满族人,直到清朝末年内忧外患之时慈禧太后才逐渐将各大军权分给汉人。

  • 主要任务

正如前面所说,兵部基本上是全国军事的一个负责总体,主要掌握朝廷对于武官的选用以及兵源调配、武器使用与研制。

  • 职位

兵部最高长官就是兵部尚书,在兵部尚书之下则有左、右侍郎进行辅助工作,左右侍郎之下为郎中、员外郎、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等。

  • 下属部门

兵部下属部门也有四司,分别是武选清吏司、车驾清吏司、职方清吏司、武库清吏司,其中武选清吏司主要负责全国武职官员的品级以及选拔,车驾清吏司主要负责全国的马务以及信息传递,职方清吏司更多负责各个武官的功过评定以及对于战死的武官进行抚恤,而武库清吏司主要负责整理全国士兵数籍以及武举科考之事。

除了四司,清廷还为兵部下属部门增设了稽俸厅、会同馆、捷报处,其中稽俸厅主要负责掌控武官的俸禄发放以及制定,会同馆主要负责管理都城信息传递工作,而捷报处则完全负责文书的运输。

  • 历史

清朝末年,由于立宪思想在中国愈发浓烈,上至大臣下至普通百姓对于君主立宪制度都表达了极大的支持,清朝统治者眼见统治愈发危机只能做出妥协开始筹备立宪之事。公元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朝政府公开宣布废除沿用千年的兵部,正是将统领军事的部门改为陆军部。

刑部
  • 起源

刑部在历朝历代法制范围内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隋朝时期刑部概念首次出现在国家正规法律书籍之中,不过那时候刑部职权非常之小,远远没有达到掌握全国刑罚的地步,隋唐时期的刑部更多只负责平民百姓的行刑权,真正意义上的处罚权几乎全部掌握在大理寺手中,刑部的官员们更多的工作则是接受大理寺给出的判罚从而执行。

到了明清两个朝代,刑部在国家中央政治机构中的地位逐步上升,开始作为主管全国刑罚制度以及审核的最高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两大部门对于案件进行最后的审查,这三大部门就是大名鼎鼎的"三法司制"。

  • 工作任务

刑部的最主要任务就是掌管全国各地的刑法法律:“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出自《光绪会典》卷53)详细点来讲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实施都会有刑部的参与,同时刑部在案件审理时也会和大理寺、都察院两大部门进行共同核查。

  • 下属部门

我们先来为大家介绍刑部门下的十七清吏司,分别是直隶清吏司、奉天清吏司、江苏清吏司、安徽清吏司、江西清吏司、福建清吏司、浙江清吏司、湖广清吏司、河南清吏司、山东清吏司、山西清吏司、陕西清吏司、四川清吏司、广东清吏司、广西清吏司、云南清吏司、贵州清吏司。每司都专门负责当地的刑名案件审理,值得一提的是,直隶清吏司兼管了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刑名案件,奉天清吏司兼管了盛京、吉林、黑龙江刑名案件,而陕西清吏司则兼管了甘肃新疆两地的刑名案件。

除了上述这十七清吏司,清王朝为刑部还设有督捕司、秋审处、减等处、提牢厅、赃罚库、赎罪处六个部门,其中督捕司顾名思义主要负责抓捕犯罪人员,秋审处则负责执掌秋审、朝审之事,减等处则负责审查获得恩召减刑的各系列案件,提牢厅主要负责发放囚禁罪犯所需要的囚衣等基本物件,赃罚库则负责收集案件中的各系列赃款并且最终送往户部,赎罪处则主要负责接受赎罪者所递呈的赎罪银并且最终将这些银子全部交由户部处理。

工部
  • 起源

工部可以说是六部中公认的最苦的一个差事了,因为无论从油水还是地位来看,工部在清王朝六大部中都只能排到末流。工部起源于我国古代周王朝官制中的冬宫(注意,此冬宫并非东宫),到了汉成帝年间,汉成帝亲自设置5名尚书全权负责建造、缮修等工作。

  • 工作任务

清王朝的工部于公元1631年(清天聪五年)正式建立,主要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所有工程事件。其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有全国土木工程、器物使用、修渠、帝王陵墓,工部所负责事物范围非常广阔,大到全国范围内的土木水利工程,小到普通的纺织业都由工部全权负责。

  • 下属部门

工部下部主要有四司,分别是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屯田清吏司,其中营缮清吏司主要负责皇宫以及官署的修建以及后期维护,虞衡清吏司则主要负责对于皇宫器具进行维修与制造,都水清吏司主要负责对于每一项工程的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评估以及报销,屯田清吏司则主要负责皇帝陵墓的修建以及费用的前期预算。

除了上述四司,工部还和其他5个部门一样也有另外的下属部门,其中包括制造库、节慎库、料估所,制造库主要负责皇族的车行制造以及去各地祭祀时所使用的法器,节慎库主要负责工部经费的收取以及使用,料估所的任务就是核查工部材料以及将其供销至各地所需要的工程中去。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小编想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内容,当然,清王朝在其中央行政机构中远远不及上述六部,小编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不少与上述机构完全并立的部门,例如大理寺、国子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