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小镇这41户所有权人注意了!因房屋违法建设限期在六个月内自行拆违法房屋,逾期不拆将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公告如下:

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大庆市龙凤小镇41户所有权人:

你(单位)在大庆市龙凤小镇41户建设砖混结构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2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 并于2018年4月10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催告通知书》。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对你(单位)的违法房屋,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单位)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房屋,逾期不拆,我局将组织对你(单位)的违法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对你(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向龙凤区人民政府或者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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