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打狗”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因为自家贵宾犬被小区内的一条大金毛咬死,结果主人何某民便怒火中烧,使用棍棒等器具,将金毛犬活活打死。就此一事,引起了众位网友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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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6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对此事件给出了处决结果:何某民已依法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件加紧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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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狗咬狗的事情,结果狗主人为了“复仇”,衍变成为了人打狗。最终结果两死一拘役,那么到底谁更冤呢?对于这一件事,网上有各种不同的声音,但最主要的一方,还是更加倾向于“金毛”这一边。另一方则觉得,“打死一条狗,就被拘役,会不会太严重了。”

狗与狗打架,本来是正常的事情。金毛栓链子,贵宾犬没栓。毫无疑问,贵宾犬的挑衅导致自己殒命,这是一种“活该”行为。至于何某民,追杀打狗致死肯定不对。有一部分人表示:怎么说贵宾犬也是何某民的宠物,自己宠物不管出于什么方式被咬死,主人自然生气,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也情有可原。

持有这种态度的人,都抱有一种心态,那就是“身份转换”。试想一下,如果是婴儿被狗咬死,然后婴儿的父亲追杀金毛致死,情况又是如何?即便是婴儿主动挑衅金毛,恐怕届时站在婴儿一方的也会占多。又或者狗的身份转换成“猪”,或许就没人过问了。

那为何此事,何某民会被判处拘役的刑罚?按照上面的推论,岂不是很冤?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以暴制暴显然不对,其次就是金毛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这样一来何某民就犯了故意破坏财产罪,因为狗是作为财产来判定的,针对于金毛的“财产价值”,何某民只能接受这样的刑罚。

再就是事件本身,同样把狗的身份换成人,金毛被迫反抗致死贵宾犬,按法律来说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何某民此时又将金毛打死,那就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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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网友关注的还是有没有“栓绳”的问题。何某民没有法律意识,没有文明意识。完全不知道如何“遛狗”,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狗在遛人。而金毛的举动,无疑是在为民“除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被打死,金毛自然是最冤枉的。

还有一部分网友调侃说:冤在何某民使用了“武器”,如果是直接上“嘴”咬,那就是“狗”与狗的打斗,就没什么冤枉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