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购房者看了《文字噱头、产权缩水...这样的广地国际你敢买吗?》后,向我们爆料:2003年在广地花园交了1万元购房定金,如今无影无踪。

广地花园,曾经打着“生态”的旗号,在各大报纸和电视上以绿意盎然的形象示人,当年“住在春天里”的广告语打动了不少购房者,事主付先生就是其中一个。

2003年,付先生打算购买广地花园二期E5幢2A单位,其建筑面积为111.58平方米,总价为255452元,并交了1万元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访者供图

从受访者提供的认购书可以看到,清楚列明了付先生所购的单位、面积、总价,以及1万元的定金收据号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访者供图

但没想到的是,当付先生去交首付款时,正好遇上了广地花园爆出假按揭和重复卖楼事件,有人在销售中心打砸,因此他暂缓了交首付款。

根据当年的媒体报道,广地花园出现了层出不穷的违规手段。同一物业出现两个产权人,一房多卖,大面积别墅分拆出售等。

自此之后,付先生找不到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又找不到人退款,据他回忆称,“当时有相同遭遇的人,还有很多。”

“当时有人求助工商局,工商局建议报案,但后来事情还是没有解决。”付先生说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地花园现状

2019年5月,广地花园盘活后,改名广地国际重新上市,有报道称该楼盘1小时热销3亿元。让付先生费解的是,该楼盘目前仍然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的问题,为何仍能取得预售证呢?

对此,付先生曾致电广地国际销售中心,询问退还定金事宜,对方回应称:“二期E5是属于老开发商的,我们只负责新开发的楼盘。”

翻查《公司法》,其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明文规定的条例,为何开发商南驰集团可以置之不理呢?

为此,我们咨询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梁广涛律师

仅就上述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梁律师给出了以下三点参考意见:

1、购房人与原开发商签订订购书后,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如因原开发商经营确实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购房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缓首付款的交付。此后如因原开发商单方原因不履行认购书的约定,购房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和退还定金。

2、经查,原开发商目前仍存续且正常经营。根据合同相对性,购房人如想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原则上只能合同相对人主张。

3、所谓的新开发商在法律上与原开发商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如果新开发商已将原开发商关于涉案楼盘的权利义务概括承受,则购房人有权向新开发商主张相关诉求。如该权利义务的转移未经购房人同意,购房人可向两公司共同主张诉求;如需起诉的,可将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连带责任。本案中,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根据事实和各方证据,最终由司法机关具体认定。

最后,付先生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退还定金,希望有关部门能协助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