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退休的话题,也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之一,热点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的退休年龄问题。关于女性的退休年龄,这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所以不管怎么讨论,还是只能按照有关的规定来执行。

第一,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退休年龄的规定,按照时间来说,起源于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该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作业、有毒有害岗位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时这个文件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但是现在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新规定没出出台之前,所有企业仍然只能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

第二,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

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虽然(国发【1978】104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女职工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但对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根据劳社部(2001)20号文件的规定来执行。该文件明确指出,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合起来,我国女性退休年龄规定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劳社部(2001)20号文件,即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你属于乌鲁木齐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必须也要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