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

现 场 办 理 01

各市车管所及各分所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或者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登记告知单等登记凭证原件;

(二)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由代理人申请)。

网络办理 02

1、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登记证书原件;

③行驶证原件(需准备机动车标准照片);

④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2、上传以上资料照片,并将②、③、④邮寄到车管所。

3、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本费:10元/证(晋价行字【2005】273号);待业务审核通过,收到缴费通知后,通过微支付付款。

具体操作:

2、点击下方的【民生警务】 ,进入主页面,点击【交管】业务;

3、进入【交管】主页面→【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进行办理 。

二、“一网通一次办”PC端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公安厅开发了“一网通一次办”平台PC端(网址: http: //gat.shanxi.gov.cn ),登录此网址,也可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业务。

温馨提示

2、为确保办理的车驾管业务牌、证能顺利邮寄到您手中,请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3、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后,可以通过进度查询了解整个业务办理情况。

4、通过此平台申请的车驾管业务,进入民警审核环节后,不可自行撤销。如需撤销,请到车管所业务窗口现场申请,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申请人在申请业务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经查实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禁止性条件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7、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图文版

排 版:郭 政

组 稿:董 静

图文编辑:段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