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365》新闻专栏 方正 田树兵 胡均星 湖北鄂州报道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并强化思想素质教育,防止其涉黑涉恶,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6月27日,湖北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天行·御景庄园小区,却出现了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不和谐”的一幕。

当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安柱,因为天行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作主,擅自让一家电瓶车充电的商家进行安装充电棚,将小区的消防通道堵塞,陈安柱主任在进行劝解的过程中,却遭到物业公司人员的殴打,致使其头部严重受伤。

此事引起了《中国新闻365》新闻专栏的关注,本栏目记者以《湖北鄂州花湖:天行·御景庄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惨遭物业毒打,谁管?》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凤凰新闻网》全文作了刊载。

抛陈安柱主任惨遭无辜殴打不说,物业公司竟然在次日将业主大会办公室的电源断掉,严重影响办公。(如下图)

这种行为不得不让人们质疑:其中是不是有涉黑涉恶之嫌呢?

众所周知,物业公司不是水、电的供应方,其职责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而供电公司才有权利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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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断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电图

不可思议的是,天行物业公司却利用工作之便,断掉了天行.御景庄园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电,这种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是对业主委员会权利的侵害。

作为小区物业公司,是有保障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 就在天行物业公司人员打了业主委员会陈安柱主任以后,物业公司不仅不妥善处理问题,反而采取断电的方式将问题激化,加剧矛盾。如此行为,让业主们对该公司的信誉产生了危机。

如今,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了4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竟然没有一人出面过问陈安柱主任被打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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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昏迷中的陈安柱主任

6月 30日上午,《中国新闻365》新闻专栏目记者在黄石市普仁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陈安柱主任,只见他头上缠着绷带,仍处于昏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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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医院影像诊断报告

陈安柱主任的儿媳妇告诉记者说,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公公最近一直在帮着小区业主维权,多次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业主们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她希望警方能调查此事,给公公一个说法。

关于业主委员会陈安柱主任被打一案,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罗洁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本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实现良好沟通的平台,但本案中,物业公司员工因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冲突激烈。

首先,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是无权单方允许电瓶车充电商家进驻小区安装充电棚的。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是聘用与受聘、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业主大会有权利决定聘请和解聘物业公司,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或解除物业合同,故物业公司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自己是受聘者,千万不要替业主擅自做主。

其次,物业公司员工殴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行为违法。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经鉴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建议物业公司在进行专业化管理时,一定要尊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的权利,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避免同类冲突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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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洁 律师(合伙人)

电 话:15871185134

传 真:86-0714-6308905

办 公 室:黄石

毕业院校:湖北师范大学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民商合同 侵权纠纷 房地产开发 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