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乘人员来说
停车、开车门、下车
看似很简单平常的动作
但是稍有不慎
也会酿成大祸
据媒体报道,
在咱通州就曾发生一起类似的事故
近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去年2月6日,陈某一家三口结束了在动物园的游玩,预约了一辆顺风车回家。司机尹某接到三人后,正常行驶到了通州区米拉广场,并将车停在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上。车刚刚停下,陈某8岁的儿子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车门。
这时,王某恰好骑着电动车经过,突然打开的车门让他避之不及,径直撞了上去。最终,王某因颅脑损伤过重,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配图)
交管部门查明:
顺风车司机尹某违反规定停车;死者王某持C1驾照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上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孩子违反规定开车门。故认定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孩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死者家属更是将司机尹某、车主尹某某、乘客一家以及顺风车平台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8万元。
多人担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顺风车平台从本次顺风车订单中获取了6.9元信息服务费,享有了因顺风车运行而产生的利益。且因顺风车司机需要通过提现来获得车费,故平台可以从沉淀在其支付平台的车费获取利息收入,获益巨大。
同时,司机尹某利用他人的行驶证注册顺风车服务,不符合《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中“提供合乘的车辆需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规定。综上,平台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由于事发时孩子年龄已超过八周岁,故法院认为其可以辨别自己的行为。孩子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故尹某和孩子的父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络配图)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尹某和孩子父母承担50%赔偿责任,顺风车平台担责30%,死者王某自担20%责任。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的32万余元外,其余128万元赔偿由各被告按比例承担。
日前,本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顺风车平台表示,顺风车和其他网约车模式不同,平台不会强制向司机派单,平台仅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其并非享有运营利益,也并非是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我就是冲着这个平台有保障(才打的顺风车),不然不是跟打黑车一样吗。”乘客认为,他通过平台打车,司机和平台有义务把乘客送到安全的地方。司机尹某到达目的地后违法停车,也没有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情况,平台应当担责。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据悉,此前在全国范围内法院审理的合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均无要求平台担责的判例。
其实,“开车门”这个话题,已经说了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个不经意的动作,往往会酿成严重的后果。轻者,他人受伤自己赔款;重者,他人死亡自己获刑。
再来看几个动图,触目惊心啊!
毫无预警,被车门放倒!
被车门打倒后,被旁边行驶的车碾压!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如果开门前多看一眼,这些悲剧就不会发生。在此,小编向大家推荐一种“荷式开门”方式听起繁琐,却非常实用。
什么是“荷式开车门”?
据报道,荷兰的驾驶员们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是避免这种意外的最佳开车门方法,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
这个动作可不是随便做做的,当你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你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就会很自然地向外看。
首先,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然后转身的时候向后看,这一个完整的动作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无论后面来的是单车还是机动车。
荷兰驾驶教学的标准要求:
1、用左手抓住门把手。握紧把手,防止开门时被风猛一下拉开门。
2、通过内侧镜和左外侧镜观察,并转头向左观察,是否有车辆经过。
3、用你的右手开车门,用你的左手抓住门把手。
看似很简单的一个动作,能够利人利己就是好方法!
另外,为了预防悲剧的发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的人也要时刻的注意,在路过路边停放的汽车时要减速慢行。以防车内人员突然开门。双方人员都保持警惕将危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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