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消息,日前,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小车车头轻微受损,电瓶车几乎报废,其中电动车驾驶员因为车辆碰撞,两个膝盖和手肘受伤,后座乘客虽然也有受伤,但是伤得并没有前车驾驶员这么重,

还能自己站起来行走,但是驾驶员已经伤得无法站立,白车女驾驶员当时准备去新兴苑,

从白沙大道主道拐过来,准备去辅道,可是之前她并没有来过这里,开过了头,当她准备拐进来时,她的车头就和从新兴苑拐出来的电动车车头发生了碰撞,

电动车上的两名男子应声倒地,然而令交警感到诧异的是,事发路段路面视野十分开阔,而且有三股车道,然而我们的女驾驶员却偏偏往最内侧的股道拐,由此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因为她驾驶机动车时,疏于观察导致的!

可是面对交警的责问,女驾驶员还是坚称,开电动车的年轻小伙速度也很快,甚至比她开小车还要快,还好他戴了头盔,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但是这起事故,显然和电动车车速有多快并没有直接关系,交警经过仔细勘察,还发现电动车驾驶员违规更换了120V的电瓶,在医院里,电动车驾驶员对于自己违法改装电瓶车电瓶的违法行为唯唯诺诺,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他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盲目地加油门冲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所幸其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佩戴了头盔,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然而后排的同伴,却是什么都没有带,幸好没有因此而受伤,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那么对于这起交通事故,您觉得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欢迎请在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