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身体机能差,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高、影响大,社会保障补偿不足,一般商业保险又将老年人作为高危群体拒保。为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解除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勇担社会发展责任,2008年底,原山东省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启动了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2009年初,潍坊市启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至今已有10年。
“银龄安康工程”组合保险每份保费10元,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60周岁(含)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50周岁(含)-60周岁也纳入了承保范围。按照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均可获得赔偿。10年来,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老年人的积极参与下,“银龄安康工程”实现了快速发展、深度覆盖。
“银龄安康工程”案例速递:
1、窦某和蔡某,青州市邵庄镇中文登村人,2018年5月投保“银龄安康工程”,各缴纳保费50元。2019年1月19日晚,因天气寒冷两人在屋内生煤炉取暖。2019年1月20日下午,儿子窦某某到两人居住的地方发现他们躺在床上,上前查看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处理完二位老人的后事后,窦某某来到中国人寿青州市支公司申请理赔。两位老人自购5份“银龄安康工程”保险,意外身故理赔金合计40000元,加上青州市政府补贴的“银龄安康工程”保险每人1份,共计理赔意外身故金48000元。
2、杨某,寿光市羊口镇人,通过宣传了解“银龄安康工程”,自愿缴费100元。2018年10月9日,杨某到滦洲古城旅游时被台阶绊倒,摔断左髋部,在河北医科大学治疗,因异地就诊无法使用居民医疗报销,通过“银龄安康工程”获得医疗费赔付10000元,住院津贴800元。
3、梁某,高新区新城街办山后徐家村人,2019年1月31日回家上楼梯时意外摔倒致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通过“银龄安康工程”获得身故保险金20000元,医疗保险金2563.42元,共计给付22563.42元。
4、杨某,寿光市文家街道东蔡家营村人。通过村委宣传了解“银龄安康工程”,缴纳保费60元。2018年10月16日,杨某在出自家门口时绊倒,碰伤头部,当时未治疗,后因病情加重,于2018年10月25日到寿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治疗无效于10月30日死亡。获得“银龄安康工程”赔付医疗及身故保险金27421.47元。
5、王某,家住高新区清池街办。2019年2月24日在家用电锯割木头做板凳时,被电锯割伤左手腕,住院治疗总花费29233.65元,社保报销15344.8元,通过“银龄安康工程”获得理赔金9162.59元。
截至2018年底,潍坊市“银龄安康工程”参保累计956万人次,风险保额累计1308.33亿元,共计理赔63945人次,支付理赔保险金1.18亿元,充分发挥了小资金撬动大保障的功能作用,打造了政府满意、社会满意、老年人满意的“银龄安康”惠老品牌。目前,潍坊市“银龄安康工程”已经形成了“政府赠、社会捐、子女送、个人买”的承保格局,实现了“小投入”撬动“大资金”,为老年人安康和幸福晚年筑起一道安全网。(王玉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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