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的回答算是一个“作品”吗?它可以享受著作权带来的一切权利吗?或许,这个案件可以回答你!

日前,海淀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知乎回答”文字侵权案,最终判决被告新片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余元,成功打响了诸如知乎问答此类的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守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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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原告辛先生在知乎网站上发布了标题为“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帖子,发表了以自己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直至2017年,辛先生发现新片场公司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上传了一个作品名为《第一天的开始,一辈子的坚持》的短视频,经过比较后发现,该短视频在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都和自己在知乎上发表的作品一致,基本可以断定是侵权作品。

因考虑到该作品在新浪微博上已获得超1400万次的播放量,同时还被上传到腾讯网、优酷网上,辛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故此将新片场公司和新浪微博运营方微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被告新片场公司辩称,该作品属于惯常表达且篇幅较短,缺乏具独创性,认为该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的一切权利。另,新片场公司表示,辛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过高,并不同意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实际上,我国采取的是著作权自愿登记原则,即无论作品有没有发布,从完成之即就享有著作权,权利人可享有对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虽该作品篇幅较短,但通过一系列的人物设置及情节串联等完整的描述了男女主角之前的爱情故事,故既不属于惯常表达,也具备了内容上的独创性,因此法院认定该作品依法享有权利作品的著作权。

另,通过台词、情节等细节比较,法院认定被诉视频作品已构成了实质性相似,且辛先生发布作品的时间远早于新片场公司,故法院判定新片场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决新片场公司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但由于微梦公司仅作为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已履行了适当注意义务,故不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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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是知乎上的个例。现在,由于消费者群体的爱好趋向多元化,导致现在编剧创作的原创内容难以判定是否具有市场价值。所以,现在很多影视制作公司已盯上知乎问答平台,他们通过用户贴的点赞量、评论来推测该作品未来的市场前景,再通过未经授权改编、低价改编等方式来谋取高收益。

现在,这条侵权利益链,已严重破坏了版权市场的生态环境。所以,小七建议广大内容创作者,如若作品可以事先推测出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请及时做好版权登记工作,因为这份版权证书将会是后续维权、索赔的核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