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116)|阴地契约:讨阴地没送水礼钱,有的连安葬多少年都有限制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阴地契约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客家人特有的二次葬习俗,也就是俗称的捡金葬或捡筋葬。

用于二次葬的陶罐(资料图片)

客家人特有的二次葬习俗

金,即金骸,客家人对死者骸骨的尊称。在阴地契约中,二次葬行为又有起迁、起金或起筋的说法。

在客家人特有的习俗中,客家人去世后,与别的地方隆重安葬逝者要堆坟、立墓碑不同,第一次只是草草地埋葬死者,既不起茔也不立墓碑,而是在三五年或更长时间后,再举行隆重的改葬仪式。

从民族学的角度看,这种葬俗的源起,应与古代南方某些民族曾盛行过的“烂其肉,葬其骨”的葬俗有关。在客家人聚居的广东、福建一带较为流行。

也就是说,在安葬数年后,待死者肉烂尽时,再开棺取骨,用白酒洗净,然后按一定的程序,结合人体结构,脚在下、头在上、屈体装入陶罐(俗称金坛),盖内写上死者世系姓名,择地重新埋入地下。

对此,客家人普遍称为捡金或捡筋,意即视祖宗的遗骸为金骨,以示珍贵和尊重,也被称为洗骨葬。民俗学家称为二次拾骨葬或二次葬。

文献《石窑一征》中记载广东蕉岭县的二次葬情况说:“(当地风)俗,父母葬10年皆议改葬。改葬者以罂易棺。捡骸而置之罂,亦有虞失瓦棺之义也。捡骸曰捡金,故罂曰金罂。改葬者启其殡,见土色佣而燥,骨无朽,则仍葬故处。如土色黑而湿,骨将朽,则迁吉地。”

成都东山一带旧时的二次葬也大多遵循这个风俗,有原地葬和择地葬两种。我们在“尘封的乡档(111)”中讲到的刘超群将弃塚卖给苏定伦,就是因为择地葬而弃用原来的坟地。

入川的客家人回老家迁葬先祖骸骨

清朝初期,在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中,大量客家人入川。在生活稳定下来后,很多人回到原地,将亡故的祖父母或父母遗骸挖出来,背到四川,迁葬在住地。

这种丧葬习俗一直在移民到四川的客家人中延续下来。直到民国时期,民间还经常出现二次葬的情况。

在入川后的许多姓氏的谱牒中,有入川的客家人回老家迁葬先祖骸骨的记载。

1919年,成都北玉局傅氏族人中的傅泰圻等人新修了《傅氏宗谱》,里面记载了入川始迁祖傅荣沐迁葬先祖骸骨的事情。

原籍福建龙岩的客家人傅荣沐,被称为“四川烟草引种第一人”、“四川烟草大王”。

雍正7年(1729),傅荣沐一家迁徙入川,落脚在金堂县赵家渡(今赵镇)。几年后,傅荣沐举家又迁到简州(今简阳市)易家坝,在金堂县五凤溪古镇河对面。

傅荣沐种植烟草发达后,乾隆7年(1742),举家再次迁到成都县玉局巷(今成都市火车北站一带)。

乾隆6年(1741),傅荣沐派三儿子傅文华回福建、江西,准备把祖父傅如仁和祖母郑氏以及在江西瑞金的父亲傅嘉祥的遗骸迁到成都。结果,傅文华空手而归。

乾隆8年(1743),傅荣沐再次派五儿子傅文清跟着傅文华一起前往福建、江西,终于把祖父、祖母和父亲的遗骸迁到成都合葬。

乾隆18年(1753),傅荣沐又派傅文清到湖南湘潭,把在入川途中去世的母亲林氏的遗骸,迁葬到金堂云顶山的慈云寺。

类似傅荣沐这样的客家移民迁葬先祖骸骨的事情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举例。

借阴地契约最能体现二次葬习俗

如果说谱牒上的记载还不算是第一手原始资料的话,那么,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阴地契约,则为了解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提供了第一手的史料来源。

在阴地契约中,涉及到死者初葬时对今后二次葬申明的内容最多。借阴地契约的内容,最能体现二次葬习俗的存在。

借阴地一般是亲人去世后无处安葬,亲属向他人请求借出一处阴地暂且安葬,若干年后再将死者骸骨起迁到他处。所以,阴地契约中都有“日后起迁,不得复葬”之类的约定,并且说明要把阴地交还借出方。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118)”。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