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磅!!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们注意了!

荔波正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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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时间多长?

什么时候开始整治?

重点查处哪些违法行为?

……

答案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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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的

★公 告★

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规范我县电动车的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行为,全力推进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l7761-2018 )的实施,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违法生产或销售超标电动车企业

不按期整改的电动自行车、三轮及以上的无牌电动车

不按期整改仍违法上路驾驶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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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及整改时限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市监标〔2019〕1号)文件精神,对销售违标车辆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超标车号牌(白底红字),此类号牌使用过渡期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自行作报废处理。2020年1月1日起,对无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理。

三轮及以上的电动车自行车均不能登记挂牌,车主务必于2019年9月15日前自行与销售企业协商折价回购、以旧换新或作报废处理,逾期未整改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法处理。

本公告发布15日内,非法改装加装(雨伞、雨棚等)、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由车主自行拆除和整改,此类违法行为作现场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不予处罚。

本公告发布15日后,将对非法改装加装(雨伞、雨棚等)、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改装加装(雨伞、雨棚等)的现场强制拆除,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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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措施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并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梳理排查统计本单位及单位职工使用电动车情况,督促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单位要按照规定自行处理超标电动车。快递专用电动车、环保特种作业车由邮政、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规范管理(统一编号和标识,规定行驶速度、装载质量,加强交通安全培训),确保安全规范运营。

对市场上发现有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10(政务110)进行投诉和举报。

提倡和鼓励在用或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车辆投保。消费者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cx.cnca.cn)等方式验证车辆CCC认证证书,避免购买后不能登记上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如影相随

一个错误决定、一次冒险违法

可能导致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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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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