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激发居民消费潜能的实施意见,促进十大领域消费。政策支持部分提出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7月4日《新京报》)

“2.5天小长假”一般是指周五下午加上双休日的休假方式,在一些人看来,“2.5天小长假”只比平时双休多出来半天,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尤其是对于拉动消费,更是作用有限。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2.5天小长假的积极意义,因为评价假期价值和效果,不能只以消费和经济效益来衡量,还应该意识到给其他方面带来的效果。

实施“2.5天小长假”的目的是为了拉动消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也就是说,“2.5天小长假”是符合中央导向的。

虽然从经济效应来看,“2.5天小长假”对消费的刺激和拉动并不乐观,但是“2.5天小长假”却对消费不无裨益,比如,就拿外出旅游来说,半天时间,足够让人仔细地为旅游做好准备,在线路选择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思考,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确保旅游质量和消费体验。因此,“2.5天小长假”与消费不无关系,是在为理性消费赢得准备时间。即便没有外出旅游,这半天时间,也足以可以让人完成购物等消费,由此可见,“2.5天小长假”即便不能直接拉动消费,无法彰显消费效果,也与刺激消费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应该理性科学好全面地看待这种假期设计。

其次,抛开经济利益考量,“2.5天小长假”也有着深远的积极意义,比如,可以方便国民更科学地安排出行,也可以实现通过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以此达到缓解交通拥堵,旅游扎堆现象。再者,从假期设计上看,我国公民的年度法定休假天数远低于发达国家,工作时长却高于其他国家。这样的背景下,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延长休假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更加健康的状态,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新的工作中,这对社会发展来说,显然是有利的。

固然,拉动消费主要取决于消费能力,而非可能产生消费的时长。但是,时间对于消费也有着一定决定作用。虽然从时间上看,这种假期设计只比双休日多了半天,但是其带来的积极意义和现实效果却不可忽视,因此,对于这一设计,不能仅仅站在经济效益层面看待,还应该看到其释放出来的社会效果和民生价值。就此而言,“2.5天小长假”意义大于形式,对拉动消费的效果有限,但是对提升公民幸福感意义却深远。

文/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