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发酵后,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火力大开,不少官媒纷纷发表评论,抨击这一丑行。7月4日,长江日报发表评论《法律面前没有身家千亿》指出,猥亵女童,性质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可谓天理不容。
王振华事件一发酵,直接影响导致新城控股动荡。
新城控股昨日A股一字板跌停,王振华的资产已经缩水了接近200亿元;新城控股紧急召开董事会,王振华之子王晓松出任董事长;目的是想把不良影响消弭到最小。
新城控股出现的危机是王振华一手造成的,也可说是咎由自取;但相信凭着新城控股的企业精神,绝对能够挺过这一危机,这算不上大不了的事。
但是,王振华猥亵女童案造成了另一种社会危机,这一危机才刚刚开始萌动;一旦引爆,才是真正可怕的。
回顾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个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
是周某某为王振华提供的女童。6月29日下午,周某某带两女童,一是9岁,一是12岁;到了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后出现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发生;周某某获利1万元。
要命的是这个周某某和两女童的父母是朋友关系,周某某向两女童父母谎称带两孩子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上海迪士尼乐园是孩子们向往去的地方。
暑假了,孩子父母也许正考虑带孩子去哪儿旅游一下,苦于暂时没时间;现在有一个好朋友周某某愿意带孩子去上海迪士尼乐园玩,是多么好的事情啊;孩子也一定欢呼雀跃。
对朋友的信任使得一切警惕性都没有了。我们经常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面对一位多年的老朋友怎么会去防她呢?怎么会想到这个好朋友会为了1万块钱,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我们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讲话”“在外面要有警惕性”。可怜的孩子,怎么会想到这位很是熟悉的阿姨原来是个魔鬼呢?以为在陌生的上海,这位熟悉的阿姨肯定会保护自己的,谁知正是这位笑容可掬的阿姨把她们推入了火坑。
王振华猥亵女童,给女童造成身体心灵的伤害也许是终身的,可以想象孩子的父母是多么悔恨自责啊。后悔相信了朋友,丧失了基本的警惕性。俗话说“防火防盗放闺蜜”,以后朋友还可信任吗?
王振华事件真正的危害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使得“朋友”一词发生质变;如果对熟悉的朋友都要怀有十二分的戒心,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怎样的微妙?
王振华事件给他自己以及公司带来的后果咎由自取,但如果由此造成社会的信任危机则是罪大莫及!一旦引爆才是真正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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