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3个省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是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的,来看看有哪些。
四川
四川为我国第一个实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的省份。早在2016年4月1日《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工程和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年度调整。
根据该办法,对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及以上的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则按批准收费标准下浮5%收费,在75分以下的暂停收费。
对已经运营的项目,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及以上的,次年度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在85分以下的,按批准收费标准下浮5%核准次年度收费标准。同时,有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4种情形的,次年度收费标准也将下浮5%;有隧道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失效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等3种情形的,将依法暂停收费,且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使用。
湖南
2019年5月1日起,《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湖南省高速公路将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主要指: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6项内容。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年度考评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其车辆通行费标准不调整;80分(含)以上、85分(不含)以下的,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3%;80分(不含80分)以下,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并受到省部级(含)以上通报批评,或因不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调度和应急指挥指令,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查证属实等情形之一的,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5%。
河南
2019年7月1日,《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河南省高速实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浮动管理。
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以下的,下年度收费标准将按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年度评价在85分以上(含85分)95分以下的,下年度按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年度评价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大过失的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其下年度收费标准将按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3%至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