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国初年,谭人凤抱着建设民国的强烈愿望,奉袁世凯之命,出任粤汉铁路督办。谭人凤到任后,雄心勃勃,将恢复粤汉铁路建设作为推进孙中山民生主义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了粤汉铁路的历史和中国的国情,并根据世界铁路的发展趋势,积极筹划粤汉铁路发展事宜,提出了路归国有,借款修路的政策,并积极推动鄂路和湘路各项工程迅速步入正轨。但由于种种原因,谭人凤的修路计划最终难以付诸全面实施,于是很快去职。尽管谭人凤“一二年内告功成”粤汉铁路之梦无法实现,但他在民初为粤汉铁路的复工和对粤汉铁路建设方式的探索所作出的努力,仍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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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人凤(1860-1920)

5月初,谭人凤在上海北浙江路华安坊设立粤汉铁路筹办处,并发布启事曰:“粤汉铁道关系全国经济发展,本极重要。然非素有专门学识及富于经验之人,何能办理奏效?人凤谬膺督办委任,迭电告辞未获,姑设筹备处从事调查,将来担任与否,仍当以有无把握为断。惟路事内容正复纠葛亦多,若仅调查卷宗,谘诹一二,当事必难详悉。所望热心诸君子就所见闻随时赐教,以匡不逮。诸君子为中国前途计,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也。不胜恳祷之至。”随即,谭人凤有计划地开始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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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中的粤汉铁路

1.制定政策。担任粤汉铁路督办之后,谭人凤投入了满腔的热情,对中外铁路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他深知“处列强竞争时代,铁路为军事、实业命脉所系”,因而,为了早日“促工事之进行,而收交通之效果”,他“搜集旧卷,博访通人”,“调查路事一切历史,及办理手续之得失,与夫此后应行改良各种方法”经过广泛调查和深入思考之后,谭人凤认为,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曾宣布承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的条约继续有效,且以外人之资本投之生产事业,原属各国通例,并无危险问题,因此,此次复修粤汉铁路应实行铁路国有政策,继续履行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基于以上考虑,6月谭人凤赴京向政府提交《粤汉路事说帖》,这篇说帖实际上谭人凤的就职宣言,具体阐述了他将要推行的政策、股款处置的原则和全路进行的方法。

关于将要推行的政策,谭人凤主张粤汉铁路国有。他指出:“前清之国有政策,实未可厚非。而其所以失败者,擅借外款,不交院议,紊乱宪章,其罪一;折扣商股,与民争利,其罪二;人民抗议,遽施格杀,其罪三。积此数因,乃肇大变。由今思之,其主持国有政策是也,而所运用此政策者非也”。因此,民国建立后,“路政一项,以民生主义社会经济言之,不可不定为国有;以军事国防言之,尤不可不定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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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汉铁路上的蒸汽机车

为什么民国铁路要实行国有政策呢?谭人凤认为,“民国成立,天下为公,国既公有,何况于路?所谓国有者,不过五族人民公有耳。”,接着,他提出七点具体的理由:

第一,国有政策合于民生主义。“铁路发达,首推英美。然公司势力专横,左右金融,收买政客,抑遏他业,苦累遍氓。我国幸未至此,正宜引为前鉴。况今日讲求民生主义,无非欲全国资财分配于一般人民,而不愿集中于少数团体之手。倘路归商民个人私有,则此主义终难实现,国民必有陷于痛苦之一日。故今日不讲民生主义则已,欲讲民生主义,当先防异日大铁道公司之弊。欲免此弊,须使铁路归国家公有,以杀其势”。

第二,国有政策可调和社会经济。“铁路吸收资本,而金融利在流通,使多数金钱固定而不可移,则社会经济杌陧而不能安。此经济学之公例也。我国金融现状,正苦凝滞不通,收铁路以为国家公有,减轻人民负担,使私有资本得分配活动于他种实业之中,尤为酌剂盈虚之要着”。

第三,国有政策可纾民力之困。“路归民有,利在个人。路归国有,利在国家。在个人为私利,在国家为公利。国家由个人集合而成,个人有维持国家之责。故牺牲私利以利公,实为公理所当然。个人受国家法律之支配,斯国家有限制个人之权”。

第四,国有政策可弥补商股之亏损。“粤汉路线约三千里,修路及开车费约万万元。粤省收股,仅及两期,弊窦丛生,股价竞落至二三折矣。股东徘徊观望,趑趄不前,欲收三期,谁肯应者。现状如此,无可讳言。降及湘、鄂,饥馑连年,贫鲜盖藏,富无猗顿,招股六七载,仅收数百万元。鉴往知来,岂能自馀?故今日欲弥补商股之亏损,救济民力之支绌,非由国家完全负担责任不可。亦舍国家公有,无他良策”。

第五,国有政策可补借债之失。“借贷契约,非至清偿不能中断效力。且满清条约继续有效,起义之初业已宣言,则借外资以修此路,实为万不得已之举。铸错已成,补牢未晚。与其蹉跎岁月,坐亏利息,何如利用外资,早兴路政?况借债以从事生产,尤为各国通例乎?各国国有铁路资本,或筹自政府,或人民与政府合资。今以从前商股为人民资本,所借外债为政府资本,公私并筹,通力合作,路工早成一日,即外债早还一日,挽救之道,莫善于此”。

第六,国有政策可以促进实业、巩固国防。“世界大势,由水运而趋陆运。故欧美列邦,路线密若蛛网。近且有横贯欧亚之大计划。盖国势随路线而扩张,实业因交通而发展。历史具在,斑斑可考。我国幅员广漠,为统一计,沿边各路,方亟待次第兴办。粤汉一线,北连京汉,西接川滇,南通岭海,物产赖以转输,边陲藉以控驭,腹地干线,莫重于此。比年商办公司虽经成立,然或因贫瘠而股款难筹,或因虚縻而耗财过甚,几经寒暑,成路无期。外视列强,内觇国势,勇猛急进,犹悔其迟,瞻顾因循,实为非计”。

第七,国有政策合于世界趋势。“各国国有铁路,德最完备。法虽国有民有时相递嬗,然卒行国有主义。挪威、瑞典、荷兰、丹麦、南美、澳洲,相继仿效。奥地利国有铁路,占十之九。意大利初借民力经营,终收国有。日、俄两国,近亦决行国有主义。虽其政策有渐进急进之分,要以路权归国家为主旨。是国有主义,已为世界学者所公认。民国发轫伊始,政策宜取大同,岂可自封故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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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元年粤汉铁路股票

关于以前股款处置的原则,谭人凤认为,“满清时代,对于私股,意为减折,实无理由。今继续其政策,只当谋路政路权之统一,而路利之属于商股者,断不能使受亏损。或旧有亏损,亦应由国家担任。故处理股款,须另图良法。”谭人凤又注意到,鄂、湘两省路股又有不同,有由商民筹集的,有假官力而筹集的,因此,处置之方法,应各有别。他提出四条处置原则:

(一)假官力筹措之股,仍照清例,换给保利股票,永远作为地方公积金,充各该省办理公益实业之用。

(二)商民所集之股,一律换给国家铁路股票,分红分利,一仍其旧,并由股票公举查账员,监察用途。其从前所有亏耗,无论多寡,悉由政府担任。

(三)其已换国家铁路股票,而欲得现银,以从事他种营业者,得持赴粤汉铁路总公所声明,由政府预筹的款按十成收买,以资利便。

(四)各省现存款项应一律收回,以便开工时与借款同时提用。路成有余,则以之敷造支线,或展长干路。

关于全路进行方法,谭人凤提出六点意见:

第一,三省路工应同时进行。他指出:“民国统一,非若联邦,省界观念,首当屏除。粤汉路线虽贯三省,决不能划疆而治。倘各生畛域,各利其私,不独路政纷糅,工事亦虞迟滞。所有三省路事,既有督办为总揽机关,应即同时一律进行,俾可克期告成,以符统一路权本旨。”

第二,三省都督应会同维持。他认为。“铁路虽属特种政务,而进行之时,常有假借地方官吏之力而为事更便者。督办总揽路政,未便越权,然行政贵于敏活,尤赖互相辅助,应由国务院咨照三省都督,请其会同办理维持。”

第三,全路款项分别对内对外。他强调:“全路事权固宜统,但借款专指湘鄂,即不能以粤路收入抵还外债,而资本混合。三省更不宜强分界限,自取纷纭。折衷办法,宜取两全。当外债未清以前,出入款项仍须划分省界。盈亏利害,对外则分省而计,对内则全路统筹,庶免外人辖辅,而外债得以速还。故全路款项,宜分别对内对外办理。”

第四,征求中国工程人才。他认为,“铁路应用人员,除合同第十七款指定鄂湘总工程司应选用英国人一名外,其余专门人员,凡铁道毕业之中国学生有相当学识者,皆得与外国人一律由督办选用,以免废才,而资鼓励。”

第五,中国材料应免税厘。他指出:“合同第十八款载中国材料,得尽先购买,不给用钱。应调查中国货物产额、质料若何?价值、运费若何?以便尽先购买,或登报招徕,庶于挽回利权之中,仍寓振兴工业之意。惟中国交通阻隔,运费必重,应商明理财部税务处,豁免税厘,以示鼓励。”

第六,设立整理股款机关。他强调:“开办之初,换给股票,乃特别事项。凡验票给票及收票等事,非有特别机关无从稽核。宜于总公司内设立清理股票处,以专责成。”

谭人凤的《粤汉路事说帖》观点正确鲜明、措施切实可行,因此很快得到北京政府的批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