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近日,一辆拖头货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因车上的 铁架 没捆扎实,导致掉落,引发事故。

3日晚上7点多,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队值班民警巡逻至围头疏港支线上行8公里路段时,发现一辆江西牌照的黑色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头被路面上散落的铁架撞击得变了形。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黄张强 :小货车因为在路上撞到了障碍物,民警就询问了情况,之后就上去继续巡逻,继续排查,看下是否有车辆散落货物。

民警巡逻至前方2公里处,看到一辆山东牌照的红色拖头车停在路边,驾驶员正下车捆绑货物,民警将障碍铁架与拖头车上的货物比对后,发现该车便是肇事车辆。

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黄张强 : 车辆行驶速度比较快,当时又在夜间,晚上视线又不好,根本就无法发现散落在路上的货物,就会造成来车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

最终,交警认定拖头货车驾驶员张某因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路上发生事故 双方路中争执不休

另外,7月4日上午,泉州高速交警巡逻至晋江枢纽往晋江南方向1公里处的路段时,看到一辆SUV车辆停靠在第一车道上,车头损毁严重,一辆小货车则停靠在应急车道上,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双方车上人员正在路上争执。民警立即设置布控,让现场人员转移至安全位置。

经调查,SUV车辆驾驶员王某因在能见度低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造成车辆追尾,王某对事故要负全部责任。此外,事故双方驾驶员因存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交警对双方驾驶员处以扣3分、罚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