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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玻璃窗坠落致男童身亡”事件触目惊心,事件热度还未消散的不到一个月里,发生事故的深圳京基御景华城小区,居然又发生了4起高空坠物个案。

6月发生的两起分别是高空坠石块和玻璃渣,7月也就是这周发生的两起下坠的则分别是洗衣液等物品和桌子,所幸没有伤到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很明显,无论是非主观的高空坠物或是更恶劣的主观高空抛物,在已经被严密注视的事发小区里,都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高空坠物反复发生,甚至越来越严重,其他地方就更难以想象了,这样的情况难道还不值得重视和反省吗?

有人已经付出了血的代价,事态严重至此,也只有事后应急措施跟进。况且,在应急期间都没能有效遏制高空坠物,这样又怎么能期待日常的保障和监管有效运行?

这周的两起洗衣液等物品和桌子坠落事件,显然更倾向于有人顶风作案高空抛物。同一时间,7月2日,贵阳也发生了两起高空抛物事件,一起是一名10岁男童将两个灭火器从高空抛下,一名女士头部被砸中不幸身亡,另一起是有人抛下墨水瓶并溅射到几位行人,所幸没被瓶子砸中,否则也可能丢了性命。这里面,不只有幼童因教育不当、意识不强而故意抛物的问题,也有成人故意抛物甚至模仿犯罪的痕迹,是什么让这些人如此有恃无恐,相关的规则和警方日常的处理,是否违法成本太低,是否太过漫不经心以至于没有形成约束,而让故意高空抛物的潜在案犯认为有机可乘?

高空坠物尤其是主观故意的高空抛物,不能出了严重后果才重视,需要认识到,这种行为本身就非常恶劣,极其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迫切地需要形成更完善的法规和更有效的防范机制。

7月3日,广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重申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严重性,明确“即使西瓜皮、空易拉罐、烟盒也一样可致人伤亡”“因民事赔偿导致自身倾家荡产也是有可能的”。这样的提醒当然值得肯定,但更需要思考的是,当前的规定是否足够?例如,房屋的窗户、外墙等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全依赖物业,是否可以效仿一些发达地区,由有关部门强制定期检查、到期更换。又如,主观故意的高空抛物,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巨额赔偿也可能负刑责,但相关法规是否需要完善,怎么保证落实到位,怎么保证约束有效,都是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一而再的高空坠物,决不能不了了之。“悬在高空的痛”一日不解,公众一日难安。为了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大家的安居乐业,重视高空坠物,探寻有效约束机制,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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