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出,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临泉农商行)通过存放同业科目核算投资业务隐瞒重要事实,规避监管,被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

根据网络检索舆论网发现,此次对于临泉农商行“掌舵者”王云通作出上述罚款并非首次,2018年4月2日,中国银监会阜阳银监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不实非现场监管数据的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王云通对此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中国银监会阜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于同年2月13日对安徽省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给予警告处分。

时隔一年多,阜阳银保监分局再次向临泉农商行其亮出罚单,并对该行管理层三人分别作出警告处分“王景生作为原临泉县联社时任副理事长(主持工作),主持联社全面工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卢一运作为原临泉县联社时任主任,负责主持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袁静作为原临泉县联社时任副主任,分管财务会计部,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决定分别给予上述三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舆论网发现,这次王云通并不在警告之列。纵观近几年的临泉县农商行自金融机构改革来看一直饱受争议,改革之路并非顺风顺水。

2012年6月,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所有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012-2014年期间,省财政对成功改制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给予1000万元奖补。

据临泉县政府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为11.04亿元。

2014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

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此举引发媒体一度质疑,也不难映射出当时临泉县农村商业合作联社存在欠款多,呆账死账,贷款管理混乱诸多问题。

2018年,临泉县农商行多名员工均因为违法放贷受到法律不同程度的追责并被判刑,经舆论网梳理发现。

2005年至2010年间,程继涛任临泉县信用合作联社韦寨信用社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共计57.9万元。2005年至2013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截留贷户还款、利用他人身份资料贷款的方式,将单位资金共28.13万元挪作他用。2018年,程继涛因犯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2月至次年5月期间,临泉县的詹玲丽先后以其个人及另外12人的名义,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部分虚假贷款资料的方式,向临泉农商行营业部、北关支行、张营支行等处贷款13笔,骗取贷款金额共计599万元,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发现,之所以詹玲丽能够顺利骗取上述贷款,临泉农商行的两名信贷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审理查明,临泉县农商行北关支行信贷员李献侠负责的名义下六笔贷款共229万元,立案前未收回贷款本金194万元,和张营支行信贷员赵存星负责的名义下三笔贷款共200万元,立案前未收回本金198万元,上述二人均在贷款的调查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出具了同意发放贷款报告,均构成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李献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赵存星因积极挽回农商行经济损失,且未给被害单位造成实质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5月,临泉农商银行信贷员秦某采取截留贷户还款、以他人身份资料贷款的方式,将单位资金共计近47万元挪作他用,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秦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除此之外,该行还曾因拒绝兑换污损人民币、提供不实监管数据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据资料显示,临泉农商银行系原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法人股东于2014年11月26日共同发起创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注册资金5.03亿元,下辖47个支行,从业人员551人。

去年某网站曾有某阶段性统计显示,以银监系统共开出65张罚单为例,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农商行被罚金额占比过半,处罚相关责任人41人,其中警告30人,取消11人一定期限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工作。

从被处罚机构的性质来看,农商行占比最多,成为监管重灾区。一方面,农商行因各种业务违规频频被罚;另一方面,部分农商行还因资产质量下滑、不良贷款率高而陷入经营困境,企业评级也频繁被下调,由此不难看出,近年,临泉县农商行的日子并不好过。(文/李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