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贸易部之下专门设立了一个商标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即中央贸易部商标局。同年12月31日,中央贸易部曾向全国各地方政府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停止办理商标地方注册事务,包括停止编辑出版地方版的《商标公报》。同时告知各地政府,今后编辑发行《商标公报》由中央人民政府有关商标注册管理业务部门,统一编印发行。
1950年7月28日,经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共34条,《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共23条。我们在《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看到:“已经审定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其他应公告的事项,登载于商标公报”。在第二十条,《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等法规中,均要求将有关商标变更、撤销等重要事项,登载于《商标公报》之上。
1950年10月1日即建国一周年之际,当时分管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中央私营企业局商标注册处,正式编辑出版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期《商标公报》。《商标公报》上刊登的内容有:全国解放后颁布的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各地方人民政府商标证更换办法》等一系列商标法规。
根据《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第一期《商标公报》刊登了各类上报公告表,更换商标注册一览表,审定商标各地区统计表等资料。另外,还刊登了经商标注册处核准注册的新中国第一只商标,是兴华成记化妆郝玉婷呈请注册的“海王牌”商标。
至1952年3月,《商标公报》一共出版了32期。后因商标注册等工作变化,而将《商标公报》暂停出版有一年时间。
1952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进行机构调整,将中央私营企业局与中央外资企业局,合并成立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央技术管理局主管的专利、发明审定业务工作,改归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商标公报》因此改名为《商标?发明公报》。1953年4月出版第一期《商标?发明公报》,至1955年3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处编辑出版的《商标?发明公报》,坚持每月出一期,前后两年中,一共编印发行了24期。
1957年8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商标业务工作需要,重新改名为《商标公告》。中央编印出版《商标公告》的工作,又继续开办下去。1958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简化商标注册登记程序,决定将原先商标注册前的商标审定程序撤销。凡一经核准,即给予公告,发放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工作中心,由过去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改为通过注册商标,来监督产品质量的提高。这样一来,工商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大量下降。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内容,大幅减少。当时全国很多企业都觉得,订阅不订阅《商标公告》,都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最后导致《商标公告》发行量骤减,编辑出版出现日益亏本的现象。在无奈之下,到1960年7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商标公告》再次停刊。期间,一共编印出版了36期。
1961年4月后,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恢复编印《商标公告》。
2017年11月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第一期(第1574期)商标电子公告,顺利完成商标电子公告系统的上线工作。
素材来源:《中国商标史话》,孔夫子旧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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