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丽 通讯员 李石波)有工作不好好珍惜,反而动了歪念头,偷配仓库钥匙,盗窃公司的电缆。张某一时贪念作祟,不仅丢了工作,还将把自己送进监狱。
案情回放
48岁的张某家住岳塘区,在湘潭市一家国有企业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工作稳定、收入不错,可张某不安于现状,在工作期间,他发现公司的仓库里存放有电缆,便起了歹念。他偷配了仓库钥匙,打起盗窃电缆的主意。今年3-4月间,他多次带着工具来到公司仓库,将电缆剪断后放入私车后备箱,然后用物品遮掩逃避公司门卫检查。
张某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卖给某废品店,获利1万多元。
检察官说法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余泽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示
干一行就得爱一行,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反而贪恋不义之财,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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