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凤台县村干部苏某、高某做生意债台高筑,为还个人欠债,通过骗取村民宅基地补偿款、编造虚假工程获取预付款等手段,共诈骗223.7万元。7月5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苏某、高某有期徒刑14年8个月、14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28万元。
骗取村民补偿款还欠债
2015年初,时任凤台县岳张集镇某村书记苏某、村主任高某因做生意亏了,得知淮南市矿业集团张集煤矿赔偿该村村民的采煤沉陷宅基地补偿款到账后,产生用赔偿款还个人债务的想法。
因宅基地补偿款必须由财政直接打入获赔村民的个人账户,二人以凤凰湖新区安置房资金紧张为由,要将宅基地补偿款统一取出用于新区安置房建设,将村民的粮补本、身份证统一收到自己手中。从2015年8月至2016年初,苏、高二人持村民粮补本、身份证,陆续取出237户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共计201.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截至案发,尚欠村民112.7万元未能退还。
编造虚假工程骗预付款
在骗得237户村民补偿款后,苏某还安排高某以退还之前收取的宅基地补偿款为由,从高某某处骗得其粮补本、身份证。将高某某水泥制品厂补偿款26.08万元骗到手中,苏某为防让高某某知晓水泥制品厂补偿款已打入粮补本,将高某某粮补本中该笔钱款的进、出明细进行了涂改。
2017年10月,苏某谎称其村老村庄搬迁后有拆迁复垦工程,该工程可由村里自行决定,无需招标,骗得窦某、邵某二人的信任。在明知凤凰湖新区该村的安置房交房遥遥无期、老村庄不知何时能够拆迁复垦的情况下,与窦、邵某二人签订该村老村庄改造复垦合同,苏、高二人保证工程在一个月内开工,先后两次以预付村民房屋拆除安置、树木赔偿等费用,共诈骗窦、邵某85万元。
王芳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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