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开票一定要对公转账,能付现金吗?

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

最近,很多群友都在问5哥这些问题,那么今天就让5哥和大家一起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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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流一致”?

所谓“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劳务流)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一直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工作,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并且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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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的问题

用现金支付符合三流一致吗?

1、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问: 你好,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偶尔是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发票”,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可否?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如果不行,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就是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答: 您好, 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 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

2、收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问: 你好,发票三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增值税发票很多都是收取现金的。而不是根据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该怎么操作?

答: 您好,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

3、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问: 你好,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来支付货款,偶尔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可否?

答: 您好,您款项支付方式不在我们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文件依据: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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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如何保证三流一致?

8个要点要记牢

1、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三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5哥总结

5哥提醒大家,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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