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应该说不在少数,在现行的政策中,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而且国家鼓励在农村房屋建设的时候提倡“拆旧盖新”以及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村民们对这几种方式并不“感冒”,所以这种一户多宅的局面在农村依然存在。那这多出来的宅基地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因继承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虽然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如果上一辈离世后,后辈继承上一辈财产,而继承房屋宅基地必然会跟随房屋一起,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如果是因为继承而产生的一户多宅,此时是可以合法使用的,不过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不然就会被收回。此外,如果是那些破损的危房,村干部也会做通农民的工作,对房屋进行拆除,这样才能避免宅基地的荒废。农民如果有处住宅,还是想办法将其转让或者退出,不然留在手里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大家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