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兔子乖乖,把门儿开开,快点开开,我要进来!”假期到了,不少孩子们都被留守家中,家长不在家,给了一些坏人有机可趁。

台州椒江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小偷拿走9岁女孩的储蓄罐,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因为这个案子的细节,准确改变案件部分定性。

2019年1月,正值寒假。9岁的女孩彤彤因为父母上班而被独自一人留在家中。当天,男子柯某某假装是彤彤爸爸的朋友,进屋后,柯某某问了彤彤几个问题:家里是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爸爸妈妈几点钟会回家呀?单纯的彤彤一一回答。但被问及爸爸妈妈都把钱放在哪了,彤彤突然意识到不对劲,支支吾吾地说:“妈妈没有把钱放在家里。”随后,柯某某就开始肆无忌惮地翻箱倒柜,试图撬开锁着的衣柜门无果,就随手拿走了彤彤放在桌上的储蓄罐。

彤彤忍着泪水和抽泣,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最终仍眼睁睁看着柯某某拿走自己存的110多元零花钱。隔天,柯某某又实施了另外两起盗窃,随后被抓。检察官梳理案情发现,在小女孩哭泣讨要回储蓄罐时,柯某某以言语威胁来摆脱,对比司法解释后,决定将该部分犯罪事实罪名由入户盗窃变更为抢劫罪。

隔天下午,柯某某游荡到椒江区水仓里附近民居,确定屋内无人后,两次以推门的方式进入,分别偷得住户甲和住户乙放在房内的一只金色VIVO手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33元)和一台银色IPAD平板电脑(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956元)。随后,柯某某在一家手机店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过案情梳理后,检察官反复比对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言语相威胁,应属入户抢劫,而两者在刑罚上有相当大的差别。根据案情分析研判,检察官决定将该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2019年6月,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激烈的庭审中,法官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意见,成功追诉了柯某某抢劫罪,对类似柯某某这般屡教不改的惯犯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6月13日上午,法院当庭判决柯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

暑期来临,家长尽量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孩子因为年龄小,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比较差。实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家长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尽量避免因被骗而“引狼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