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笔者从市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我市首例因殴打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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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2日8时50分许,被告人胡某在潜江市楚道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路公交熊口客运站站点,使用其父胡某某的老年人优待证刷卡乘坐从潜江市熊口农场开往潜江市公交总站的鄂N154AZ公交车,被驾驶员赵某发现后将优待证扣留,胡某为要回优待证与赵某发生争执,在该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胡某对赵某采取掐脖子、拉拽方向盘的危险方法试图抢回优待证时,致使鄂N154AZ公交车失控,而将停放在路边的蓝色五星牌150型三轮摩托车撞倒,造成公交车、三轮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导致潜江市楚道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花费维修费1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的上述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一时冲动而无视公共安全,进而殴打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抢夺司机方向盘等行为可能会危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后果。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潜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