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四野

书目基本信息:

书名:《理想国》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译者:郭斌和、张竹明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系列)

我购买之前是上知乎搜索了一番,商务印书馆这版应当是比较权威的。

第一卷:正义与非正义之争

柏拉图的最高理想是:哲学家应为政治家,政治家应为哲学家。哲学家不是躲在象牙塔里的书呆子,应该学以致用,求诸实践。有哲学头脑的人,要有政权。有政权的人,要有哲学头脑。

柏拉图十分痛心的是雅典贵族政治堕落为寡头政治,这也使他猛醒过来,重新考虑他的政治立场。

“政治活动是领导阶层的专职,是领导阶层义不容辞的一种道德责任。”

这是柏拉图的一个个人观点,他认为社会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里的人应该各司其职,这样国家安定、民族兴盛、人民幸福。

在赵敦华版《西方哲学史》课本上是这样讲的:

柏拉图认为,社会正义就是每一个人都只做适合他的本性的事情,这就是:统治者以智慧治理国家,武士以勇敢保卫国家,包括生产者在内的所有成员以节制协调彼此的行为。反之,三个等级相互干预、彼此替代则是不正义,如天性应该当生产者的人企图跻身于武士行列,军人企图掌管治国的大权,这种僭越行为将毁灭国家。柏拉图的社会观的基础是“自然说”,基调是知识精美主义。

在柏拉图看来,国家应当好好培植下一代年轻人,他自己决意钻研数学、天文学及纯粹哲学,与师而兼友的苏格拉底往返论证,将欲立人,必先立己。

“将欲立人,必先立己”,看引言时我便用笔将这句话划上线。立人必先立己,达人必先达己。想要帮助别人有所建树,必须是在自己有所建树的基础之上实行。要想自己有所建树,仅仅拥有知识是不够的,还应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内外兼修,方能成人,立人并不是为了立人而立人。

《理想国》第一卷的辩论来自于这样一件事:苏格拉底与格劳孔来到一个港口城市看大家对于女神的祭祀活动。看完回家的途中,碰到了当地的富商玻勒马霍斯。玻勒马霍斯看到这是著名的苏格拉底,就非常高兴,于是邀请他一起辩论。而又知道苏格拉底智慧过人,自己不能胜过他,就邀请苏格拉底至家中参加晚上的活动。

第一卷中出场的人有: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

克法洛斯是当地的老富商,见多识广。年轻时也沉醉于灯红酒绿的生活,随着年老,心里也有恐惧感,关于地狱的传说、因果报应都会使得自己不安,然后赶紧反思:自己有没有做过这样的坏事呢?于是他借用希腊诗人品达的一句话:

晚年的伴侣心贴着心,

永存的希望指向光明。

(另一种译本:正义和忠诚之人,光明永远伴随着他,指引着心灵)

于是就引出了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正义?

克法洛斯说:正义有两个标准。1、有话实说。2、有债照还。

在苏格拉底看来,这个定义是十分不严谨的,仅有一个朋友借武器的例子就驳倒了他。当然,这个定义应当是克法洛斯对于本人的正义而对“正义”下的定义,因为他本身还有着“富豪”的身份。

玻勒马霍斯提出,自己认为正义就是:把善给朋友,把恶给敌人。(乍一看,没毛病)

苏格拉底向他提出了两个问题:1、请回答,什么是朋友?2、敌人是不变的吗?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敌人,同样,也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朋友。是他们的德性变差了,才变成坏人。那么一个好人的美德又不能让他们的德性变差。这里面是自相矛盾的。

色拉叙马霍斯开宗明义,指出:正义即强者的利益。他认为,强者制定法律,弱者必须服从。这就是正义,也就是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

苏格拉底得出两点推论:

1、强者制定法律,弱者必须服从。

2、强者有可能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法律。

但以上制定的法律,强者又必须遵循,这里又违背了原本的定义。

苏格拉底又提出了一个问题:任何的具体手艺人,他的利益是什么?

苏格拉底将具体的定义转向具体人物,引发激烈讨论。

色拉叙马霍斯承认每种技艺都有自己的利益,每一种技艺的天然目的就在于寻求和提供这种利益。

苏格拉底:

实际上技艺本身是完美无缺的。技艺除了寻求对象的利益之外,不应该去寻求对其他任何事物的利益。严格意义上的技艺,是完全符合自己本质的,完全正确的。

那么,医术所寻求的不是医术自己的利益,而是对人体的利益。骑术也不是为了骑术本身的利益,而是为了马的利益,既然技艺不需要别的,任何技艺都不是为它本身的,而只是为它的对象服务的。

但是,色拉叙马霍斯,技艺是支配它的对象,统治它的对象的。没有一门科学或是技艺是只顾到寻求强者的利益而不顾及它所支配的弱者的利益的。

在任何政府里,一个统治者,当他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属下和老百姓的利益,他的一言一行都是为了老百姓。

苏格拉底以医术、骑术等具体概念代入,这时我们发现:所谓定义,本来就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你在现实中根本找不到这种人或物。比如:好人。你必须是好人,而不能做任何坏事。在这句话中,我们又应该以现实生活灵活转变对于“好人”、“坏事”的定义。

苏格拉底有着高超的辩论技巧,在我们今天看来,依然适用:

1、请说明,你对××的定义是什么?

2、一旦定义了,就不能改变了。比如一个正义的人,就是正义的人,而不是具体的某项。

3、用具体的事例反驳普遍化的定义。比如:正义是给朋友的,恶意是给敌人的。那么:什么是朋友?什么是敌人?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此时的“我”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由此得出:人并不真实。

三场辩论都被苏格拉底驳倒。分歧在于:苏格拉底他所认为的正义是完全纯粹的正义,而对方都认为是具体的正义。

辩论结束后,苏格拉底直言自己仍然不知道“正义”到底是什么。

而我认为,这恰恰是最有意义且最真实的辩论。

去年打完几场学校辩论赛后,不禁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辩论?

还在电脑文档上给出了一连串的定义,后来认为,这些定义都是对的,也都是错的。文章也没有写完,到现在,还静静地躺在电脑桌面的文件夹里。

学校的辩论应当和真正的辩论是有所区别的:学校中的辩论多为辩论赛,多了个“赛”字,本质便完全不同了。导致我提出要来一场自由辩论,就在冬天午后阳光洒上去的草地上时,许多人嗤之以鼻,驳回这个想法。而看过诸多学校辩论赛之后,发现我们打过的辩论赛实在格局太小:我们都认真思考过辩题本身吗?(虽然诸多辩论赛辩题意义不大)大多数人只是思考着,如何才能打赢这场辩论赛,这也是对的,但同时,应该对我们探讨的主题加以深思熟虑,加以更深层次的思考。

所有辩论中的辩题本身就是无解的,毫无结果。

无论输赢,也没有谁会去把某一场辩论赛中赢的那一方的观点当做人生行事准则,遇到相同的事,我就去那样做。这样的人,很少吧。

赫拉克利特言:万物皆变,无物常驻。

所有结果都是相对而言的。

无常和非逻辑,大概是人生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