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亮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亮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538.6万元,4.15万美元 ,已经退缴在案的赃款55.3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个人受贿142.7万元、4.15万美元继续追缴;共同受贿340.6万元对高亮、吕红继续追缴。

被告人高亮被押解到庭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 被告人高亮先后担任桂林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兴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在此期间,被告人高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单独收受和与其妻吕红(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38.6万元,美元4.15万 。影响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现场

被告人高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谋利。 个人收受和与吕红共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538.6万元,美元4.1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高亮所犯之罪, 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公诉机关对其犯受贿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本案实际,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教育

资源县纪委组织新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纪委机关工作人员70余名干部旁听宣判,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晴对参加人员提出要求,一要 认真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切实感受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 ;二要 以此为鉴,自查自省,警钟长鸣。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 选取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与县纪监委合作构建反腐倡廉平台,把职务犯罪庭审作为警示教育的课堂,切实增强全县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通过此次公开宣判,让70余位旁听者亲身受教,严肃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威严不可挑衅。作为新时代的公职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恪守清廉本色,坚守精神家园。

此次宣判还邀请到部分 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对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来源:资源法院

作者:何思、罗珊璐、唐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