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最引人注目的久是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取消了“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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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因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那么,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公告的发布,“偶然所得”征税包含哪些?哪些“其他所得”未调整到“偶然所得”,不再征税个人所得税呢?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还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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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项目包含的具体项目

1.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5.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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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必须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单独文件予以明确,才能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为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受赠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受赠人为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受赠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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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偶然所得”的新规定,个人只有发生上述列举5种情形才能按“偶然所得”项目及个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要随意扩大化误缴个人所得税。如:个人收到无偿赠送的房屋缴纳个税,但是个人收到无偿赠送的汽车、游艇等不缴纳个税。同时也要注意不要随意扩大化少缴个税,如:个人接受非企业搞活动随机赠送的网络红包不缴纳个税,有人就考虑让企业老板以发放网络红包的方式发放工资,认为这样就不用缴纳个税了,这样认为是错误的。一定要谨记:通过网络方式发放的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