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经过认真审查,仅用一天时间就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作出批捕决定。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邓某于2019年3月在灵宝市豫灵镇杨家村违法搭建一矿石加工点,安装浮选机一台,从事矿石加工生产,将生产排出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加工点院内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内,污染土壤。经取样鉴定,总氰化物浓度为1350mg/L,水样监测含有重金属。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邓某刑事拘留。
2019年7月9日上午8时许,灵宝市检察院在得知市公安局立案一起环境污染案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积极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要求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进一步完善和固定相关犯罪证据。次日,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后,仅用一天时间就依法快速作出了批捕决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