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只有两类人会关心:一类就是担保人,另一类人就是经办的客户经理。因为担保人担心借款人还不上钱以后银行会向担保人追索,所以担心;贷款经办客户经理担心的是贷款人难以还清贷款以后,银行会对客户经理进行考核。

首先,如果是担保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这是很多担保人担心遇到的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白白当了冤大头

现在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即贷款以后银行使用一部分,贷款人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甚至有的贷款人只使用10万元而银行使用了40万元,但是贷款和担保显示是贷款50万元,最后在没有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贷款人和担保人都上了征信。

这里所谓的银行使用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真正的银行将贷款挪用去偿还不良贷款或者其它用途,这种情况作为担保人要掌握银行贷款使用的划款流水或者账单,以证明这部分贷款确实是银行使用了而不是贷款人和担保人使用了,这部分贷款本息应该由银行负担而不应该由贷款人和担保人承担,当然了如果银行与贷款人和担保人有协议则另当别论。无论怎样,当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你可以了解贷款人也就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没有任何资产可执行,那么你就应该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你应该只承担借款使用的那一部分贷款,对于银行使用的部分本息则不应该承担。如果银行不愿意承担而要求你作为担保人承担全部本息,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向当地银行监管部门投诉,因为银行这样做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银行的相关人员包括银行行长为了偿还不良贷款而挪用和银行人员用于个人消费使用。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时,你可以掌握证据即银行使用了这笔钱的证据,然后向银行要求免除这部分的还款责任,如果银行不同意免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或者工作人员承担这部分贷款本息的还款责任。当然你也可以向当地的银监局进行举报和投诉。

其次,如果作为银行的客户经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从现有的情况看,无论是银行如何使用应该都与客户经理无关,所以这一点可以排除是你个人的行为。可以仅就银行为了清除以前的不良贷款而采取的措施。

这里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出现上述状况时肯定有领导的参与,至少是支行行长的参与,还有的时候分行行长也参与了。因此,出现这样的问题银行应该也很着急,因为这是明确的违规行为,所以银行应该妥善处理,否则一旦贷款人或者担保人进行起诉或者投诉银行会特别被动。

那么这种情况下,贷款人使用的贷款部分应该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这一点不会有任何的问题。而银行使用的部分,银行必须拿出一个方案进行清偿,无非是几种办法:

一是进行核销,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真的符合核销条件,那么应该主动申请核销,否则会越滚越大。

二是寻找新的贷款方进行承接,新的贷款方愿意接受对原有的贷款进行清偿,但是要注意的是,新的贷款人的贷款条件要好于原有的贷款人,也就是贷款状况在改善。

虽然现实中经常有这些的操作,但是并不建议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贷款违约风险,导致银行会处于被动的状况,建议最好不要这样做。(作者:麒鉴,专注财经金融热点分析评论,欢迎留言关注讨论,严禁抄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