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7月15日讯 (记者 徐昭磊)近日,自贡市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自贡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自贡将设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区域,通过试点项目的引导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方案明确了自贡市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建成区范围的城市商品住宅为试点区域。试点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四层及以上的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单梯为同一业主(含共有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除外。

哪些既有住宅可以增设电梯?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梯号(单元或栋)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该经该梯号(单元或栋)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单元或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增设电梯的费用由谁出?方案明确了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承担。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已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在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相关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其所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总额的50%;符合帮扶政策的困难残疾人、退役军人,可按照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申请相应补助资金;社会资本投资、捐赠、政府补贴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据悉,高新区范围内2012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住宅,在试点期间办理施工手续并按照本方案规定增设电梯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标准为: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0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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