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成绩不理想,13岁初一女生婷婷疑似频繁遭到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因不堪忍受班主任辱骂,婷婷断断续续录下王某辱骂语音100多条,总时长超过20小时。7月14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通报,给予涉事教师王某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相关部门对王某的处罚,积极回应了社会上的关切,但这不等于此事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等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13岁女孩遭班主任辱骂事件持续发酵

7月11日,有群众向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反映“商丹高新学校教师王某某对其孙女长期进行羞辱、责骂、体罚等”问题,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7月13日晚,@商州教体局 就“商丹高新学校初一女生遭老师辱骂”一事通报称,“目前该问题已经立案,正在深入调查中”。

7月14日上午,商州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经初步调查,“初一女生遭老师辱骂”情况属实。事发后学校部分管理者表现出态度上的冷漠、认识上的模糊、行动上的迟缓。区政府对该事件决不包庇,必须深查彻查。

14日中午,商州区主管教育的赵副区长带领商丹高新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本人,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承认错误,并进行了道歉。

14日晚,商州区人民政府再发通报:经教体局研究,给予王某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区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据媒体报道,目前,被辱骂初一女生的家长已原谅当事班主任,认为班主任受到的惩罚已足够。商州区委区政府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当中,同时,由商州区妇联主席负责的,对女孩心理疏导的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信息峰值过万 话题阅读量超10亿

据微热点(wrd.cn)大数据平台统计,在7月13日至15日15时期间,“初一女生遭老师辱骂”全网相关信息量23万条。从信息走势图上看,可见7月13日 ,@搜狐新闻 等主流媒体曝光该事件后,信息量开始激增,于当日14时达到顶峰,为1.9万条,之后信息量开始回落。13日21时,@商州教体局 发布通报后,信息量于次日攀升,当日17时达到次高峰,为8千条。

截至15日15时,#女生遭老师辱骂录音取证#等相关话题,总阅读量超过10亿次,讨论为21万条。关注度较高。

教师“侮辱性”语言让公众难以接受

关键词云中,“班主任”“辱骂”“婷婷”是事件的核心词汇;“录音”中的“侮辱性”语言“不堪入耳”且总时长超过“20小时”成为舆论焦点;“涉事老师”及“校方”“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的态度备受关注;“商州区”“教育局”“区政府”“调查”为舆论关切;同时,“气愤”“费解”“吃惊”等热词体现了舆论情绪。

微博表情中,“怒”“摊手”等负面情绪侧面表现舆论对于涉事教师及校方的态度;“疑问”“费解”表情则一定程度体现公众对于学校纵容的疑问及对当下教育的思考。

多领域多省市博主助力传播

核心传播人中,共青团官博@共青团中央 、公安官博@平安武汉 、政法委官博@中国长安网 、@安徽反邪教 以及当地教育官博@商州教体局 助力传播,可见此事件引起多部门、多领域的关注。

分析博主地域分布,事发地“陕西”信息量为9千条,同时,事件也引发了华南地区“广东”“福建”“浙江”、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及西南区域“四川”多省市的关注。

教师失德校方冷漠 舆论关注未成年人权益

事后,涉事学校一位政教处女老师称,“老师只是说孩子的时候可能教育方式不当,可是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学生家长称,婷婷(化名)本是个活泼的孩子,但从这学期开始,慢慢变得沉默起来,且一听到王老师的声音就颤抖,每天“生不如死”。因此,有网友认为,涉事教师的失德以及校方“纵容”的态度令学生饱受长达半个学期的语言侮辱,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

【观点一:教师修身 杜绝“语言暴力”】

部分舆论认为教师应该建立孩子的自信,杜绝“语言暴力”。

@安徽商贸学院警务室 表示“一个好老师能发掘出孩子的潜能,而一个坏老师则可能毁掉孩子的自信。做一名合格的老师,就要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最棒的”。

@平安辽宁 称“语言的力量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有心理研究显示,对6岁前孩子经常说生气,会让他形成消极的负面人格,产生自卑、内向、忧郁的心理,而且害怕与人相处。教师应停止语言暴力”。

@光明网 发文《“初一女生被老师辱骂”,录音取证后还得有下文》 称“都说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内涵。‘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从爱学生的角度讲,就是教师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好师德培养好教师,好教师造就好学生,好学生谱写好未来”。

@新浪陕西 发文《初一女生频遭老师辱骂 相关部门负责人登门道歉》 称“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尊师重教,但事实是,未成年孩子权益的保护和尊师重教是同样重要的事情,老师应该有惩戒权,但是这并不代表老师可以对孩子们进行侮辱性的惩戒,学校和老师更不能视而不见”。

微博评论截图中,可见网友对于该教师失德的愤慨,同时呼唤教师应“保持初心”。

【观点二:“心理健康”与“教育业绩”孰重孰轻】

部分舆论认为该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过于重视“教育业绩”有关,教育理念需要革新,同时呼吁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光明网 发文《“初一女生被老师辱骂”,录音取证后还得有下文》表示“考虑到这起事件的曝光源于学生的‘自发自救’,这也反映出教师侵犯学生权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督管理,并赋予被教育者更多的救济途径,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知名科学科普博主@林瘦猫 表示“不是光那一个老师的问题,是整个学校的问题。受害者也不是那一个女生,是所有同班的学生”。

@易辩-颜新旺律师 表示“在他们眼里,有个东西比学生的心理健康更重要:教育业绩。如果真是这样的价值导向的话,只要这导向不改变,只要有成绩差的学生,只要有为了业绩的老师,即便今天将王老师清除出教师队伍,也还会催逼出下一个为了业绩不顾其他的王老师,即使他/她本来不想成为这样的老师。而那时,又将有多少孩子受到伤害,而他们中,又有多少孩子能获得道歉呢?”

网友@ZcwNly 指出涉事学校认为“声誉”比学生“公道”更重要,也是事件让人反思的地方。

【观点三:应追究涉事老师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

而对于教师的失德、失范行为,部分舆论表示失望的同时,呼吁追究其法律责任。@新京报评论 发文《辱骂学生被撤职,对“恶语老师”法律责任该追也得追》 表示“在课堂上,长期辱骂、孤立学生,这是‘爱学生’还是害学生不言自明。奇怪的是,从媒体采访来看,面对此事,该校工作人员居然摆出一副“出发点是好的”不以为然的态度,这就更可怕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果学校失守,将从何谈起!所以,用法律来庇护学生权益,也更加有必要”。

头条文章作者@司马子潇潇e 表示“老师随意辱骂学生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她侮辱了学生的人格。老师应该尊重学生人格,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