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并没有禁止研发弹道导弹的强制性规定,有关弹道导弹的国际法规主要有以下两则:
《反弹道导弹扩散国际行为守则》规定:不帮助、不支持、不协助可能研制或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国家的弹道导弹方案,同时不应排斥任何国家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其实,火箭与弹道导弹在技术上,并没有本质区别。我国80年代试射洲际导弹时,还称为“远程火箭试射”。《反扩散守则》的核心内容是不得为他国提供弹道导弹技术,出口弹道导弹并不在强制之列。所以,上世纪80年代,沙特才能从我国以1亿美元一枚的价格,引进东风导弹,况且《反扩散守则》还未最终出台。
“导弹技术控制制度”(MTCR),是由西方七国建立的集团性出口控制制度,旨在防止可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和无人驾驶飞行器及相关技术的扩散,不仅仅限制弹道导弹,包括反舰导弹、巡航导弹在内的所有导弹。最初,该制度的限制是不得转让射程不小于300千米,战斗部不小于500千克的导弹。事实上,西方国家并未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美国大肆出售其射程超过1500千米的战斧式巡航导弹。
西方的做法无疑就是典型的双标,只许我放火,不许你点灯。按照300公里的标准,现在的反舰导弹、察打一体无人机都在限制标准以内,甚至包括远程火箭弹,MTCR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弱,所谓“限制射程超过300公里导弹出口”,已经成了一个笑话。不过,爱好和平的我们,始终把出口型反导导弹与远程火箭炮最大射程控制在298公里以内,以表示对规则的尊重。
弹道导弹的出口还是相当敏感的。随着全球科技的迅猛发展,火箭与弹道导弹的技术壁垒正在消失,有想法的国家很容易将短程弹道导弹的射程,增程至他们想要的射程,比如伊朗等。弹道导弹作为核武器的主要运载工具,一旦实现“两弹结合”,就成功跨越了核门槛。
五常对限制弹道导弹技术扩散达到惊人一致。近一二十年,基本看不到有弹道导弹的军贸交易。如果有新的国家自主研发火箭或者弹道导弹,就会被重点盯防,所谓“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只不过是借口罢了,五常都知道他们的潜台词,想发展核武器,随即会采取制裁措施。反过来讲,所有发展火箭技术的无核国家都居心不良,比如日本等。一般爱好和平的国家也就不会去碰这个雷,还是先把生活在地面上人照顾好了,至于太空与火箭,那是你们大国考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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