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聊社保待遇的话题。随着社保参保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参保的意识,国家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利益,对于城镇职工社保参保缴费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是很多人只是缴费,并不完全清楚参与缴费后会有哪些待遇。今天我们重点谈谈一旦参保退休人员不幸离世,家人会有哪些待遇。
首先需要告诉大家,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继承。从这一点上说也吻合了多缴多得的这个说法,多缴费其实并不吃亏,就算不幸离世个人账户的钱还能留给家人。在职时缴得越多个人账户可继承的余额就越多。
除了这个可继承的养老金还有两部分待遇家人能领到,那就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这两笔待遇额度其实也不小,作为家属一定要知道。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各地政策不一样,以宁夏的相关规定为例看看。首先规定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参保人,因公死亡参保人还有领外一套相关待遇。今天咱们先不涉及。在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上,分为两部分待遇。一部分是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这个待遇标准要参照缴费时间来计发。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待遇是14202.75元;对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是4474元。
这是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待遇。在现实工作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领取到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如果发生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那相关标准又不一样了,具体也是跟参保时间相关:
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的相关待遇是14202.75元,那么对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所谓人员,一般按照死亡时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2个月标准来计发,最多不超过4474元。
以上谈到的是丧葬补助金,接下来我们谈谈抚恤金。
关于抚恤金也是分为两类人,一类是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的标准也根据参保时间来计发。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标准是43683.33元;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标准是44740元。
如果是还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具体的标准是要实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方法,缴费每满1年,会支付1个月的抚恤金,但最多不会超过20个月。
在这其中,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以2184.17元做为基数,这里面有个上限,那就是最多不超过43683.33元;如果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话,这部分人以死亡时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最多不超过44740元。
整个宁夏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就是这样的,可以看到这个额度还是不小的。
不管是哪个地区都有相关的社保待遇,因此多了解一些社保知识肯定就多知道一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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